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全文)
千秋大業,貴在用人。自1995年《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頒布以來,黨中央先后于2002年、2014年兩次作出修訂,為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制、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時隔五年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對諸多事項進行了明確,充分吸收了黨的十八大以來選人用人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新經驗新成果,有效銜接了近年來出臺的相關新政策新法規,積極回應了干部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提升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帶您一覽其中看點。
看點一: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須堅持六大原則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規辦事。
看點二:滿足這些條件的干部可破格提拔
新修訂的《干部任用條例》對破格提拔干部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條例提出,黨政領導干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干部——
應當政治過硬、德才素質突出、群眾公認度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二)在條件艱苦、環境復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三)在其他崗位上盡職盡責,工作實績特別顯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
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位有特殊要求的;(二)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三)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
這些情況不能破格提拔——
條例第九條還對不得破格提拔的情況進行了規定,如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等。
此外,條例第十條還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可以從黨政機關選拔任用,也可以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任用,注意從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以及社會組織中發現選拔。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注意從擔任過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領導職務的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選拔。
看點三:擬任干部考察須“過五關”
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條例提出,考察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要嚴把這五關。
政治關:突出政治標準,注重了解政治理論學習情況,深入考察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品行關: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強對工作時間之外表現的考察,注重了解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方面的情況。
能力關:強化專業素養考察,深入了解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專業作風、專業精神等方面的情況。
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深入了解履行崗位職責、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取得的實際成效。考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情況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防止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工作實績。考察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干部,應當把履行黨的建設職責,制定和執行政策、推動改革創新、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作為考察評價的重要內容。
作風關:加強作風考察,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敢于擔當、奮發有為,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
廉潔關:強化廉政情況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獨慎微,秉公用權,清正廉潔,不謀私利,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等情況。
看點四:這些情況干部任職要回避
《干部任用條例》第五十二條提出,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制度。
親屬關系回避: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有上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
成長地崗位回避:領導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縣(市)黨委和政府以及紀委監委、組織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主要領導成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和政府以及紀委監委、組織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主要領導成員。
《干部任用條例》第五十三條提出,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一)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討論干部任免,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二)干部考察組成員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看點五:選拔任用干部,這些情況被明令禁止
條例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超職數配備、超機構規格提拔領導干部、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配備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擅自設置職務名稱、提高干部職務職級待遇;
(二)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
(三)不準違反規定程序動議、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領導成員個人決定任免干部;
(四)不準私自泄露研判、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五)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六)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七)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系統和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八)不準在機構變動,主要領導成員即將達到任職年齡界限、退休年齡界限或者已經明確即將離任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九)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營私舞弊;
(十)不準篡改、偽造干部人事檔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
除上述規定外,條例第六十條提出,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免職或者降職使用,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條例第六十一條提出,對用人失察失誤的,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及其主要領導成員、有關領導成員、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干部考察組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睿信方略研究院(英文名稱為Acme Research Institute)是一家獨立的政策研究與咨詢機構。致力于為中國各級政府和國內外企業提供具有前瞻性、創新性和實操性的研究咨詢服務。
主要研究領域有:國家宏觀戰略、區域經濟、城市化、產業發展和政策、企業戰略與投資決策。
研究院不斷探索完善有利于社會智庫發展的機制和運行模式,將研究與咨詢有機結合,成為國內智庫中具有市場化特色和活力的新型智庫。
睿信方略研究院培訓中心主要職能:承接政府和企業委托,舉辦多種形式的研討會、專題講座、培訓班、邀請國家各部委專家出席授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