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聯網金融是現代信息技術進步以及電子商務發展的結果,包括互聯網融資、互聯網支付、互聯網理財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服務,能夠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交易成本,促進金融脫媒,有利于小微企業和個人融資,有利于儲蓄轉化為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并為資本市場帶來機遇。同時,也會對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產生一定的沖擊,并影響宏觀調控,比如貨幣政策的效果。部分互聯網金融平臺還可能演變為影子銀行,引發局部系統性風險,并帶來合法性和投資者保護等問題。建議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產品、服務進行適當的監管,加快完善我國信用體系建設,以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
互聯網金融近年來得到了廣泛關注,主要表現在金融業與互聯網業的交叉融合。金融背后所經營的是建立在數字載體之上的資本、信息、信用和風險,具有很強的數字化基礎,表現形式極易被技術改造。雖然以互聯網為代表的現代信息科技,特別是近年來移動支付、社交網絡、搜索引擎和云計算等工具極大地改變了金融外在的表現形式,但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然是金融。互聯網金融目前主要包括互聯網支付(如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手機銀行)、互聯網融資(如P2P融資、眾籌融資、阿里小貸)、互聯網理財產品銷售(如網上賣保險、基金和理財產品)等服務。新的金融形式既對傳統金融機構形成直接沖擊,也帶來了新的風險和問題,對監管提出了挑戰,需要金融行業的監管者加快學習步伐,更新監管體系和規則,規范發展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以促進整個金融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互聯網金融的表現形式
按照現代信息科技對金融業產生的變革性影響劃分,互聯網金融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一)金融互聯網化
金融互聯網化指的是信息技術作為一種技術性工具,替代了傳統金融業的業務處理方式,主要是金融機構傳統業務的“互聯網化”。我國金融機構實施電子化、信息化和網絡化由來已久。銀行業如工商銀行73%交易量來自于互聯網,遠遠超過3萬個營業廳的業務規模;證券業網上交易(含移動證券)產生的交易量占全部交易量的85%以上,個別證券公司可達95%以上。目前金融互聯網化已經從早期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網上交易,逐漸演變到現在的網上證券開戶、基金產品網上銷售、提供金融商品消費一站式服務等。大部分金融互聯網化的業務無需向監管機構申請新增業務資格,但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自律組織的規范要求,合規開展業務。
(二)互聯網金融化
互聯網金融化指的是信息技術不再局限于工具,已衍生出新型金融服務模式,演變為推動金融業變革的重要力量。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行業帶來的沖擊正在逐步顯現和擴大,如第三方支付、云計算等互聯網技術的滲透不斷帶動金融行業創新升級,P2P信貸、眾籌(Crowdfunding)甚至形成了不同于傳統金融的新興融資模式。互聯網金融化目前的參與主體是非金融企業,常見的商業模式有:
1.互聯網貸款:P2P
作為市場管理方平臺的特征性質,P2P的地位相對獨立,只提供各種有利于交易雙方交易的服務,不能參與交易行為,也不能對交易雙方有傾向性意見,更不可能成為借款方式里的一個主體。借款的最終決定權,應該在出資人自己手里。服務比較典型的行為包括三種,純法律手續的服務,確保借款行為的法律有效性;風險特征信息提供的服務,確保借款安全性的有效判斷;以及借款人違約以后的追償服務,確保在違約發生后降低損失。所有的制度和服務其實都是圍繞著如何更好的搭建平臺以吸引更多的人參與交易作為基礎性特征的。
國外來看,有Prosper、Kiva、Zopa、Lending Club等模式,復制到國內,有附保本或保息的P2P模式如證大、“宜人貸”、陸金所等,有不附擔保的P2P模式如人人貸,有一對多小貸公司如阿里巴巴小貸。據《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3》披露,P2P機構數量從2009年的9家增長到了2013年一季度132家;區域分布在沿海地區較多,排名第一的廣東省的占比達到22%,排在第二的浙江省占比為20%。交易增長較快,根據在132家選取的21家活躍度較高的P2P借貸平臺的交易情況,2008年這21家機構交易量小于0.1億元,到2011年度已經達到10.03億元,2012年全年的成交額達到了104.13億元,交易筆數也由2011年的5.79萬筆增加到了21.14萬筆。P2P借貸機構大部分年化利率均保持在12%~22%,有60%的借款用于短期周轉。
2.互聯網股權籌資:眾籌
在美國,眾籌這一融資方式,已考慮納入監管,成為合法融資行為。美國JOBS法案第三章(又稱為眾籌法)批準了“眾籌”證券,將其定義為通過互聯網向眾多投資者籌集資金,每個投資者只貢獻少量資金。我國也已出現雛形的眾籌模式,如天使匯是一個可以幫助初創企業迅速找到天使投資,幫助天使投資人發現優質初創項目的網絡平臺。天使匯的定位是一個天使投資快速撮合平臺,它不同于以往的創業孵化器或者投資平臺,本身并不參與投資,它更像是一座橋梁,通過天使匯創業者可以更快速的認識投資人,而投資人也能在此找到靠譜的創業項目。
3.互聯網金融產品銷售:余額寶、活期寶等
2013年6月,支付寶正式上線“余額寶”,把資金轉入余額寶的過程即是向基金公司等機構購買相應理財產品。天弘基金和支付寶合作銷售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通過支付寶與基金公司的系統對接,用戶可以迅速完成基金開戶、基金購買等行為,支付寶中的余額可以在幾分鐘內購買基金產品。余額寶從誕生至6月30日的18天里,累計用戶已經突破250萬,存量轉入資金規模達到57億元。繼支付寶推出“余額寶”,東方財富推出了“活期寶”。活期寶是東方財富旗下天天基金網推出的一款針對優選貨幣基金的理財工具。充值活期寶(即購買優選貨幣基金),收益最高可達活期存款10余倍,遠超過一年定存,并可享受7 x 24小時快速取現、實時到賬的服務。
4.互聯網支付:支付寶、財付通等
互聯網支付的主要表現形式有網銀、第三方支付、移動支付等。2012年我國互聯網支付金額累計達830萬億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的《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3》稱,截至目前,獲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有197家,其中有72家獲準從事互聯網支付業務。從微觀層面上說,互聯網支付直接涉及到用戶的財產安全等切身利益,從宏觀層面上,還關系到國家金融體系的穩定。例如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寶、財付通等擁有巨額的沉淀資金,獲得了開展金融業務的潛在能力,能夠對整個金融體系產生影響。從保證國家金融安全的角度看,政府監管是必要的。
5.金融互聯網百度式信息服務:融360
在中國,無論是中小企業融資還是個人消費貸款需求,都呈現出年年攀升的勢頭。在該領域,用戶與銀行之間存在著信息的高度不對稱性:用戶苦于尋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融資貸款產品,銀行則急于快速與自己的目標用戶對接。而針對這一市場的公司已經存在,比如融360就是代表之一,它為了填補市場的這塊空缺,在國內率先搭建了融資貸款搜索平臺。融360的模式實際上是金融領域的“百度”,自己不參與交易,而是引入多元化的銀行產品和大量專業銀行業務人員,讓用戶和業務人員直接聯系對接,打造一個全方位的滿足用戶和銀行需求的融資貸款產品直銷平臺,對貸款用戶完全免費,讓用戶通過搜索就能獲取更高性價比的融資貸款產品。這一模式也受到了國際頂級創投機構的追捧——融360于2012年3月低調完成了A輪融資。
6.互聯網金融云計算服務:聚寶盆
阿里巴巴計劃推出“聚寶盆”,其項目實質是,阿里云與支付寶聯合為國內區域性銀行輸出云計算服務能力,這種區域范圍內的農信社、農商行或者城商行在中國有2000多家。讓“占國內多數小型金融機構的持卡人也能享受安全、便捷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并將由此助推農村電子商務”。
總之,互聯網金融服務形式越來越豐富,很多傳統金融機構引入了互聯網金融服務。以阿里巴巴為首的電商平臺讓傳統金融業早早感受到了危機,建行最先成立的“善融商務”即是應對這一沖擊的表現。民生銀行七大非國有股東單位合資設立了民生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成立電子商務公司是民生銀行大股東或者說是民生銀行應對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沖擊的一個產物。
二、互聯網金融的作用和影響
互聯網金融具有信息記錄和信息處理的核心特征,能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可以達到甚至超越目前直接和間接融資的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經濟增長。
(一)降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交易成本,促進金融脫媒
金融業之所以成為一個中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資金需求者和供給者在需求與供給的信息、利率風險評估等方面存在信息不對稱,需通過金融機構作為中介實現交易平衡。但在互聯網時代,由于阿里巴巴、淘寶、騰訊等互聯網平臺企業的出現,所有參與者已經可以越來越充分地了解信息。通過互聯網企業搭載平臺,或者說只要通過搜索方式,有資金方可以發現資金需求方,雙方的過往信譽也一目了然。如果資金需求方知曉哪里有資金,就不再需要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作為中介,金融脫媒也因此加速。
在信息處理方面,互聯網生成和傳播信息;搜索引擎對信息進行組織、排序和檢索,能緩解信息超載問題,有針對性地滿足信息需求;云計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處理能力。總的效果是,在云計算的保障下,資金供需雙方信息通過社交網絡揭示和傳播,被搜索引擎組織和標準化,最終形成時間連續、動態變化的信息序列。由此可以給出任何資金需求者的風險定價或動態違約概率,而且成本極低。互聯網給放貸人帶來了放貸效率的大幅度提高,信息更加全面精準。
(二)有利于小微企業和個人融資
正規金融機構一直未能有效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互聯網與金融結合解決了之前金融存在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帶來效率的大幅提升,需求可以被更便捷高效的滿足。互聯網利用社交等大數據使得每個人的金融需求可以被準確的風險定價,互聯是近乎零的邊際交易成本更是讓門檻降到難以置信。
阿里小貸是互聯網金融貸款的典范。擁有龐大的交易數據和信用評價體系,淘寶可以針對商家進行更加準確的風險定價及相關的貸后管理。而對于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在目前中國的信用體系及數據庫資源現狀下,完全通過互聯網解決金融信貸需求幾乎是舉步維艱。現有小微金融市場上的參與者,利用互聯網的手段解決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尤為關鍵。
(三)有利于將儲蓄轉化為投資
互聯網理財可以充分發揮互聯網的便捷高效低門檻的優勢,讓更多百姓可以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解決自己日益增長的理財需求。在國內,大多數理財產品的門檻都相對較高,一般的信托產品門檻至少需要一百萬,讓絕大部分百姓望而卻步,大多數銀行理財產品依然需要5萬、10萬的門檻。互聯網用其近乎零的邊際交易成本讓理財的門檻降到個位數,真正實現了理財無門檻。阿里巴巴的余額寶和東方財富網的活期寶均屬此類。
(四)對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沖擊較大,同時也為資本市場帶來機遇
互聯網金融加快了利率市場化進程,對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沖擊較大。一方面,金融業的實體機構網點會逐步萎縮,互聯網平臺將成為金融機構獲得客源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更多挖掘差異化的需求和服務:一是小微金融市場需求龐大,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無心顧及,競爭相對較弱,容易入手;二是小微金融數量多,單筆金額小,每單逐一審批效率相對低,互聯網大數據及系統化審批更具優勢,通過規模效應與大數定理來有效控制風險。
從國內的金融實踐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早期的電子商務行業類似,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在競爭中會淘汰一批傳統金融機構,最后會有一批企業抓住機遇發展壯大。從長遠來看,互聯網金融將提升國有銀行和金融機構辦事效率,并給予民間資本滲透的機會。雖然證券公司與電商等互聯網企業也存在競爭與合作的關系,但電商等第三方網絡銷售平臺的出現,有利于打破銀行業在金融業的壟斷地位。總體而言,互聯網金融對資本市場的發展既有挑戰又有機遇,機遇大于挑戰。
三、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和風險
對政府而言,互聯網金融模式可被用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和促進民間金融的陽光化、規范化,更可被用來提高金融普惠性,促進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監管挑戰。對業界而言,互聯網金融模式會產生巨大的商業機會,但也會促成競爭格局的大變化。對學術界而言,支付革命會沖擊現有的貨幣理論,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信貸市場、證券市場也會產生許多全新課題,現有的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和資本市場的理論需要完善。
(一)宏觀調控和貨幣政策風險
互聯網金融對宏觀調控和貨幣政策的影響日益顯著。在無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制度的約束下,調動并運用社會閑置資金,實現了信用擴張,但未計入M2與社會融資規模,造成貨幣供應量被低估;帶來融資行為“脫媒”,銀行信貸渠道在貨幣政策傳導中的重要性下降,可能削弱數量型貨幣工具的效力;網絡信貸資金流向缺乏有效監管,可能進入“兩高一剩”等限制性行業,削弱信貸結構調整政策的效力等。
(二)一些P2P演變為影子銀行,易引發局部系統性風險
事實上,國內例如人人貸、紅嶺、陸金所等幾乎所有的P2P機構,幾乎都將自己的信用加入其中,例如設置了出資人的保本條款,甚至陸金所還設定了保息條款,這種模式其實早就脫離了P2P的概念,把本來該有的中介服務機構所應該收取的無風險收入變成了風險收入,這種帶有信用附加的風險收入行為,不但不屬于P2P應有的定義,而且會給平臺的生存帶來極大的不確定因素。事實上這些P2P機構具有信用創造和流動性創造的功能,采用“資金池”方式運作,扮演了銀行的角色,但是卻不接受相應的監管,終將爆發流動性風險或者信用風險。
(三)合法性問題
互聯網金融可能涉及非法發行和非法集資的問題。在我國,未經相關金融監管批準的公開證券發行仍然是違法行為。2013年5月底,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這種利用淘寶網、微博等互聯網平臺擅自向公眾轉讓股權、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行為涉嫌變相、非法發行股票,已經被界定為“新型的非法證券活動”。我國曾經出現過以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以及擬上市公司股票的詐騙事件,給很多投資人尤其是普通百姓造成重大損失。在網絡平臺上販售“原始股”,銷售場所雖有改變,但本質沒有變。互聯網金融行業具有技術相對密集、參與人員眾多、跨區域發展等特點,一旦陷入非法集資的泥沼,可能會引發事關穩定的社會問題。
(四)投資者保護問題
互聯網金融需要加強監管,特別是重視投資者保護問題,由于互聯網特有的廣泛性和傳播性,一旦出現問題如龐氏騙局,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定風險。P2P行業意義雖大,但風險值得警惕,尤其要避免風險的鏈條式傳染,引起公眾風險。P2P行業投資者大部分為普通個人,數量較多,容易被高收益吸引,卻不具備良好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金融消費者準確理解和掌握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實質的難度加大,支付安全、個人信息泄露、資金虧損等風險也日益暴露,金融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更易受到侵害。關于個人數據保護,特別是個人互聯網電子數據保護,也需提上日程。這一問題近年來在歐美發達國家尤為突出。
(五)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主要包括小額技術信貸風險、異化產品的風險、中間賬戶監管缺位風險、擔保與關聯風險等。降低違約風險需要建立線上信用體制。阿里金融做線上的優勢是有信用數據作為基礎,因為淘寶賣家的現金流都有記錄,能很好的對這些賣家進行信用評級,對降低不良率很有幫助。做互聯網金融,要挖掘產品最真實的需求。如果僅僅是把線下模式簡單搬到線上,一定會遇到信用問題和發展瓶頸。如何把線下信用互聯網化、將線下誠信行為搬到線上,將是互聯網金融需要突破的難點。
四、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和建議
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歷史相比歐美發達國家時間較短,但互聯網金融方興未艾,與歐美發達國家基本處于同一起跑線。互聯網金融的形式對金融監管體系和法律制度的挑戰比較大,歐美各國的監管者也在不斷積累經驗中,謹慎處理發展與規范的關系。
(一)歐美的監管現狀
目前,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均加強了互聯網金融監管,大多通過補充新的監管法律法規,使原有的金融監管規則適應互聯網金融要求,對互聯網金融監管采取謹慎寬松政策。與傳統的金融監管相比,互聯網金融監管在監管體制、監管政策、監管內容、監管機構以及監管分工方面都沒有太大變化,這使得互聯網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很低。美國的JOBS法案已于2012年4月成為法律,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頒布具體規則以規管新的眾籌證券市場后,該法律即可生效。美國SEC正在研究如何行使其規則制定權,以使該法案實現其核心目標。美國放松了原先對小企業進行公募的限制,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二)政策建議
一是對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適當的監管。金融監管最為重要的目標就是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因為互聯網金融準入門檻很低,涉及的公眾投資者一是數量多,二是風險識別能力參差不齊,投資者利益容易受到侵害,所以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適當的監管,包括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高管從業資格、從業行為等方面進行監管。
二是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適當的規范。互聯網金融涉及的公眾投資者面很廣,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差異較大,建議要求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簡單、透明、低風險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以防止投資者被誤導。
三是完善信用體系建設。目前互聯網金融上的信用記錄與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信用記錄是相互隔離的,不同P2P上的信用記錄也是相互隔離的,每個都是信息孤島,信用記錄沒有匯總在一個數據庫中。為了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資金配置效率,需要建立一個綜合性的征信體系。
四是加強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權益保護。應適時出臺相應的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建立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投訴受理渠道,同時要加強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教育,提高其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是加強行業自律。建議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制定必要的行業標準,規范從業行為。
來源:中國證監會 劉彬 吳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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