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組織建設方面遇到很多新的問題和挑戰。為了更快地適應革命發展的新形勢,努力解決革命發展面臨的新問題,我們黨在組織純潔性建設方面采取了若干舉措,取得了顯著成效,為贏得解放戰爭的最終勝利、建立新中國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
一、謹慎發展黨員,嚴格管理黨員,及時處理不合格黨員,增強黨員隊伍的純潔度
解放戰爭期間,中共黨員規模擴大了近 4倍(參見劉筱勤、程建軍:《關于黨員隊伍規模的考察與反思》,《理論視野》2014年第 5期。),基本滿足了革命發展的需要,但也客觀上出現了黨員素質相對下降的問題。特別是新增加的黨員以貧農和雇農為主,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組織紀律性相對不高,某些地方還混進了反動分子、漢奸分子、間諜分子,越來越多地出現了黨員成分相對不純潔、黨員作風官僚化傾向、黨員思想脫離人民群眾等問題。為此,黨中央面對出現的新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了一些增強黨員隊伍純潔度的措施。
(一)從人民群眾和革命實踐中發展黨員,從嚴從緩,寧少勿濫。1945年 12月 28日,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給東北局的指示中,就明確指出要“從人民群眾中培養出大批積極分子”(《毛澤東選集》第 4卷,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第 1181頁。),尤其要大力吸收在發動減租減息、分糧分地、開展工農業生產、推動土地改革等革命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的積極分子,這是黨中央發展黨員的根本原則。在這一精神的指導下,晉冀魯豫中央局于 1946年 3月開始,在本解放區范圍內開展的反奸、清算、贖地、減租減息的群眾運動過程中,“有計劃的發現和培養雇農、貧農、中農中的積極分子”(《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6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2年版,第 121頁。),有意識地提高他們的階級覺悟和策略教育,作為未來黨員對象發展的候選骨干力量。也是在這一時期,時任中共中央東北局副書記兼東北民主聯軍副政委的陳云在 1946年 7月 13日召開的中共中央西滿分局會議上,將解放戰爭時期中共中央東北局發展新黨員的主要標準確定為:一要“三敢”,即“敢于要土地,敢于斗爭,敢于武裝”;二要“三不怕”,即“不怕離家,不怕地主,不怕國民黨”;要堅持“積極發展、個別吸收”的辦法,避免“大量發展又大量清洗”。(《陳云文選》第 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317頁。)根據這一原則,東北局發展出一大批出身好、作風正、愿意扎根基層、政治覺悟高的積極分子,作為黨進一步發展的后備力量。
隨著解放戰爭進入戰略決戰階段,黨中央逐漸提高發展黨員的要求和標準,特別重視入黨積極分子的階級成分和革命現實表現。一方面,嚴格篩選黨員發展對象,將發展黨員的對象嚴格限定在“工人、雇農、貧農及革命知識分子”的范圍當中,對于有特別要求入黨但并不在這一候選對象范圍內的積極分子,可以鼓勵其先積極工作,等待解放后再考慮入黨問題;另一方面,黨員發展速度從緩,即便是對于處于候選對象范圍以內的入黨積極分子,也要通過一定時間采取由組織進行詳細背景調查、入黨介紹人保證、入黨積極分子的自我陳述等多種方式確保其在歷史上并未做過反革命、反人民的事。到了解放戰爭后期,隨著戰爭形勢越來越傾向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解放軍,黨中央敏銳地意識到在解放區尤其是新占領解放區,必須要“謹慎地發展黨的組織,對于上層知識分子入黨尤須采取嚴格地審查的方針,在大城市內尤其要注意這一點”(《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8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2年版,第 21頁。)。之所以這么做,主要是因為有越來越多的“反革命分子和投機分子正千方百計企圖混入我黨組織”[(《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8冊,第 133頁。)?!皬膰缽木?,寧少勿濫”成為這段時期黨中央發展黨員的主要政策。
(二)批評教育與組織處理相結合,嚴格管理黨員隊伍。劉少奇在 1947年召開的全國土地會議上指出,對于犯錯誤的黨員,“要嚴格,不放任,不搞自由主義”,“有過則批評”,但也“要把嚴格與熱情結合起來”。(《劉少奇選集》上卷,人民出版社 1981年版,第391頁。)因此,對于那些在發動群眾過程中出現工作偏差、失誤,甚至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黨員干部首先要進行徹底的、實事求是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反對“大包干”式的、一刀切的、磕頭式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讓這些黨員自己能夠真正從內心認識到與人民群眾之間存在的問題,通過這種檢討和批評教育,積極糾正黨員的錯誤認識,從而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劉少奇之所以提出這個意見,是因為這些黨員干部絕大部分都是從人民群眾中成長出來的,而且過去曾經還是群眾中的入黨積極分子,他們的本質和主流都是好的,所以還是要給予改正錯誤思想和認識的機會。對于那些經過思想教育后仍然繼續犯錯誤的黨員,要依據黨章,根據犯錯誤的性質和累計次數,給予不同程度的組織紀律處分。對于性質不嚴重的錯誤,第一次處分輕一些,第二三次重一些。對于有性質極為惡劣、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利益行為的黨員,要在開除黨籍以后,轉交有關部門進行司法處理。
二、有計劃、大規模地培訓、調配、優化干部隊伍,提高干部隊伍的純潔度
解放戰爭時期,黨中央在調配、優化現有干部隊伍,培養新的干部隊伍方面,作了大量工作。黨的干部隊伍在解放戰爭時期的各個階段,在組織革命和發展生產的過程中,很好地貫徹和執行了黨的各項路線和方針,為反對蔣介石發動全面內戰,實現新民主主義革命在全國范圍的最終勝利做了充分準備。
(一)集中調配大批優秀儲備干部到各新解放區工作,堅決貫徹和執行黨中央分配的新任務??谷諔馉巹倮螅h中央根據現實需要,將在抗日戰爭時期在延安革命根據地 30余所不同層次、級別、領域的院校培養出來的上萬名政治過硬和思想追求進步的黨政軍領導干部和思想理論工作者派往全國各地建立新解放區。(參見高世琦:《中國共產黨干部教育世紀歷程》,黨建讀物出版社 2013年版,第 107—108頁。)特別是考慮到東北地區對于全國革命發展的重要戰略地位,黨中央決定實施“向北推進向南防御”的戰略方針,即“要迅速地、堅決地爭取東北,在東北發展我黨強大的力量”(《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5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1年版,第 278頁。)。在這個大背景下,黨中央集中調遣 4000余名黨政軍干部(有學者統計,從日本宣布投降到 1946年底,由黨中央直接調動的干部有 10394人,其中派往東北的有4664人。參見趙生暉、桑學成:《我黨在歷史轉折時期的三次干部大調配》,《黨史縱橫》1988年第 12期。)通過“不聲張,不在報上發表消息”的“非正式”方式進入東北地區,開辟新解放區,尤其是要集中力量“控制廣大鄉村和紅軍未曾駐扎之中小城市,建立我之地方政權及地方部隊”(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5冊,第 257—258頁。),對于無法進入的大城市,也要派遣一定數量的黨政軍干部進行工作。經過延安整風運動的教育和黨的七大的思想指導,這些黨政軍干部懷著極高的革命熱情積極要求前往東北開辟新解放區,并普遍“走出城市,丟掉汽車,脫下皮鞋,換上農民衣服,不分文武,不分男女,不分資格,……統統到農村中去”,形成“共產黨員面向農村,深入農民的熱潮”(《陳云文選》第 1卷,第 312頁。),進而使東北地區農民的覺悟不斷得到提高,參加村屯政權改造的積極性不斷增強,從而將東北鄉村的政權牢牢掌握在人民自己手中,為最終建立持久的、鞏固的、具有強大戰斗力的東北新革命根據地打下堅實基礎。
(二)配合部隊渡江南進戰略,有計劃、大范圍調動 9萬多名干部分別進行集中學習。
解放戰爭進入到 1948年下半年,革命勝利的前景越來越明朗。毛澤東在 1948年 11月 11日給東北局等各局負責人的電報中判斷:“再有一年左右即可從根本上推翻國民黨統治?!保ā吨泄仓醒胛募x集》第 17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 1992年版,第 473頁。)在這個大背景下,毛澤東在 1948年 10月 10日為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共中央關于九月會議的通知》中指示,“必須準備好三萬至四萬下級、中級和高級干部”,從而“能夠有秩序地管理……新開辟的解放區”[6]。同年10月28日,黨中央正式下發文件《中共中央關于準備
(《毛澤東選集》第 4卷,第 1347頁。) 五萬三千個干部的決議》,將需要的干部數量增加到 53000人,并且以軍事工作、黨務工作、機要工作、政府工作、工農青婦工作、經濟工作、通訊社及報紙工作、學校教育工作等不同工作性質作為標準進行適當比例分配。(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7冊,第 428頁。)到了1949年 6月 11日,黨中央再一次大范圍征調38000名干部隨軍南下,隨時準備收復、接收和管理大中城市。(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8冊,第 326頁。)在這個大背景下,黨中央開始采取各種措施,有計劃地、持續地大量培養、訓練和提拔干部,并將其列入到當時各級黨委面臨的重大任務清單當中。首先,黨校采取“配備架子”(《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7冊,第 429頁。)模式,在黨校進行集中學習。也就是說,以區黨委作為基本單位,將區黨委(或省委)、地委、縣委和區委四級干部作為一個整體架構,進行集中學習,有助于提高上下級干部之間的默契程度,學習效果“易于提高”,將來向南方新解放區調遣的時候,可以整體派遣到某個地方,有利于及時有效開展黨的工作。其次,開辦短期訓練班經常性學習。對于無法去區黨委(或省委)、地委黨校學習的區、村等基層干部,要普遍參加縣委組織的短期培訓班,進行脫產輪訓學習,盡可能地使每一名干部都能夠得到提高和進步的寶貴學習機會。再次,設立重要領導崗位副職鍛煉儲備干部。在中央局(分局、工委)、區黨委(或省委)、地委、縣委和區委等五級各類重要領導崗位中,設立副職,由下一級干部增補上來進行鍛煉,這樣由上級帶下級,一級帶一級,使各級干部都能夠在實際工作崗位上得到提高。
三、建立定期報告制度,樹立黨中央權威,理順中央、地方和基層黨組織之間的關系,推進黨組織架構的純潔性建設
抗日戰爭勝利以后,黨中央迅速制定了“向北發展向南防御”的戰略方針,依據這一戰略方針,黨中央的組織工作重心也開始進行調整,建立和健全各級黨組織。隨著人民解放軍在戰場上的節節勝利,越來越多的解放區連接在一起,
名 稱 |
建立時間 |
書 記 |
中共中央冀熱遼分局 |
1945年11月 |
程子華 |
中共中央東滿分局 |
1945年12月12日 |
林 楓 |
中共中央西滿分局 |
1945年12年6月 |
李富春 |
中共中央北滿分局 |
1945年11月16日 |
陳 云 |
中共熱河省委 |
1945年9月 |
胡錫奎 |
中共遼寧省委 |
1945年10月 |
陶 鑄 |
中共安東省委 |
1945年冬 |
江 華 |
中共合江省委 |
1945年11月 |
張聞天 |
中共黑龍江省委 |
1945年11月 |
王鶴壽 |
中共吉林省委 |
1945年11月 |
陳正人 |
中共牡丹江省委 |
1945年冬 |
李大章 |
中共松江省委 |
1945年冬 |
張秀山 |
中共嫩江省委 |
1945年冬 |
劉錫武 |
中共興安省委 |
1946年5月 |
劉 策 |
表 1 中共中央東北局建立的地方黨組織(參見朱漢國:《中國共產黨建設史》,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第 224頁。)?。〝祿刂沟?nbsp;1946年 5月)
不再處于被敵人分割的狀態,戰爭也由游擊戰爭逐漸轉變為陣地戰爭,這種變化使過去那種“地方黨和軍事領導機關保持著很大的自治權”的“地方主義和游擊主義”(參見《毛澤東選集》第 4卷,第 1346頁。)越來越不適應新的革命發展形勢,因此,建立定期報告制度,樹立黨中央權威,理順中央、地方和基層黨組織之間的關系,也成為黨組織建設的重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東北新解放區的各級黨組織體系。
1945年 9月 15日,以彭真為書記的中共中央東北局成立,前后共有中共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 20人,其中,中共中央委員 10人,包括 4名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內,候補中央委員10人。(中央委員有彭真、陳云、高崗、張聞天、林彪、李富春、李立三、羅榮桓、林楓、蔡暢;候補中央委員有王稼祥、黃克誠、王首道、譚政、程子華、萬毅、古大存、陳郁、呂正操、肖勁光;其中,彭真、陳云、高崗、張聞天還是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如此短的時間里,調遣如此多的黨的高層干部參與東北局的籌備和組建,說明黨中央對東北新解放區極為重視。到了 1946年 5月,中共中央東北局已經建立起 14個中央分局和省委等地方黨組織,并確定了各自負責人,其中 13個在 1945年冬天就已經全部建立(具體見表 1)。1946年 6月,黨中央決定對東北局的主要領導干部進行重新分工,這一決定由劉少奇起草,毛澤東修改和完善,東北局隨后根據黨中央的指示和部署,由林彪、彭真、羅榮桓、高崗和陳云共同組成東北局常委會,林彪為東北局書記,彭真、羅榮桓、高崗、陳云為東北局副書記。經過這次改組,東北局工作逐漸步入正軌,對于實現黨中央在東北建立和鞏固革命根據地具有重要的組織意義。
在東北基層黨組織建設方面,經過東北局、各分局和省委的領導,將接收和改造敵偽(縣旗、村街)基層政權,重新改組為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充分反映廣大人民意愿的基層民主政府。以 1945年 10月建立的中共遼寧省委為例,截止到 1946年 1月,已經建立了鐵嶺中心縣委、新民中心縣委、撫順地委、本溪地委、沈陽地委等五個基層黨組織,其中,每一個中心縣委和地委下面又分別建立了數個縣委。隨著縣級黨組織的建立、運行和鞏固,東北基層黨組織工作的重心逐步轉移到區、村基層黨組織的建立和發展上。從 1948年初開始,初步制定了東北村委和區委建立的具體思路。首先是政策制定階段,即確立村區委民主選舉方式,選舉村區農民代表,分別召開村區兩級農民代表大會,選舉建立村委和區委,并在此基礎上建立村民主政府和區民主政府,而村委和區委則分別是村區政權的最高權力機關。其次是政策試點和全面推廣階段,截止到 1948年底,東北區村委政權建設取得明顯成果。以北滿地區為例,在其行政范圍下的 1433個新行政村中,已經正式建立區縣黨委和政府的行政村大約有 976個,占所有新行政村近 7成。 (參見《黑龍江革命歷史檔案史料叢編:建立政權》,黑龍江省檔案館 1984年編印,第 42頁。)由此可以看出,解放戰爭時期,東北基層黨組織工作的推進很有成效。
(二)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加強黨中央的權威。在1948年1月到3月之間的不到3個月時間里,黨中央連續起草《關于建立報告制度》和《中央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補充通知》,著重強調為了使黨中央能夠及時、充分、正確了解和掌握各級、各地方、各領域的重要發展事態,各中央局和分局負責人(即書記)應當定期地(每兩個月)、親自地(而不應代寫)、簡要地向黨中央和中央負責人(即主席)匯報自己所轄行政范圍內的各個領域內的動態現狀、存在問題及解決對策,尤其是對正在進行中的戰爭形勢、土地改革、整黨運動等具體事宜進行有針對性和有側重點的匯報。(參見《毛澤東選集》第 4卷,第 1264—1265頁。)黨中央提出的這種新的“經常的綜合的報告和請示”并不是對過去的“臨時性的報告和請示”的完全替代,而是一種有益補充。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強黨組織上下級之間的互動關系,使地方和基層各級黨組織的相關正確觀點和看法能夠順利進入到黨中央的決策范圍內,黨中央還要求各省委和區黨委向下級發送的關于任何問題的、任何形式的報告和指示也需要同時向黨中央發送一份。此外,黨中央為了確保能夠聽到和獲悉來自各級地方黨組織的更廣范圍的不同聲音,特別對定期報告制度做了補充,即“每一個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均有單獨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隨時反映情況及陳述意見的義務及權利”(《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7冊,第 132—133頁。),這是對地方黨組織第一負責人——書記的有效監督。
6月 25日,黨中央發布《各中央局、分局、前委應向中央報告的事項》,對定期報告制度所要報告的具體內容做了更為細致和具體的補充。從最初的較為籠統的全部領域,細化到覆蓋經濟(稅收、工資、財政、貨幣、脫離生產人數統計、生產、投資及貸款計劃、土地改革計劃)、軍事(動員計劃、新增部隊統計、旅師級以上人員配備)、政黨(高級人民代表會議及政府構成中的人員配備、整黨計劃、區黨委或省委領導班子配備)、外交(政策、事件的處理情況)、文化教育(政策、計劃)、司法等 18個領域。(參見《毛澤東文集》第 5卷,人民出版社 1996年版,第 107頁。)此外,鑒于宣傳領域和組織領域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黨中央專門針對這兩個領域就定期報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更高、更為全面的要求。在宣傳領域,黨中央早在 6月 5日就下發了《中共中央關于宣傳工作中請示與報告制度的規定》。該規定不僅要求和其他 18個領域一樣每兩個月定期上報一次政策性報告,還要求各級、各地宣傳部門每半年上報一次系統的情況報告,內容包括對黨與非黨的報紙、書籍、雜志、學校、廣播、文藝活動以及主要宣傳干部等情況的匯報。(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7冊,第 202—204頁。)在組織領域,中央組織部根據黨中央的相關精神和方針,于11月 28日通過了《關于建立和健全各級組織部門的業務與報告請示制度的通知》,對中央組織部的性質和總體任務作出明確界定,尤其是明確了黨的各級組織部門的 11項經常性業務,如黨內思想動態、隊伍發展現狀、黨規黨法問題、黨章實施情況、黨的組織力量分布情況,等等。(參見《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第 8卷,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0年版,第 692—694頁。)在此基礎上,具體就 7個方面的工作情況和重要問題向上級組織部門定期進行請示和匯報,如,所屬各級黨委自查克服無組織無紀律現狀、存在問題和解決對策,干部配備、訓練和選拔情況,整黨情況,等等。(參見《中國共產黨組織史資料》第 8卷,第 695—696頁。)通過以上各項規定的不斷完善,各地方、基層黨組織在貫徹和落實的準確程度和成效方面比以前大有進步和提高。
圖 2定期報告制度運轉體系示意圖(筆者根據相關文獻資料繪制,不包括部隊系統。①代表中央局(分局)、省(區)委、地(縣)委、鄉(鎮、村)委黨委、書記向上級定期報告;②代表中央局(分局)、省(區)委、地(縣)委黨委、書記在向下級發送重要報告和指示的同時,也要向上級發送一份;③代表中央委員及候補委員、?。▍^)委委員及候補委員、地(縣)委委員及候補委員有隨時向上級反映情況及陳述意見的義務及權利。)
為了充分保證全黨全軍在貫徹和執行黨中央的政策上的統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在 1948年的九月會議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該決議首先明確了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教育宣傳以及黨務等各項領域以及其中的特殊問題,“何者決定權屬于中央,何者必須事前請示中央,并得到中央批準后才能付諸實行,何者必須事后報告中央備審”(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7冊,第 356頁。)。這是對會議之前提出的關于定期報告制度的一系列文件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的系統總結。其次,黨中央要求各中央局、分局根據此次文件精神,具體規定和落實區黨委、省委乃至縣委、地委級別的定期報告制度。(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7冊,第 366—367頁。)以此類推,各省委和區黨委也需要按照以上方式方法建立并加強與各中央局、分局的以定期報告制度為有效載體的上下級關系;各地委和縣委與各省委和區黨委(已經建立起來的)各鄉委、鎮委、村委與各地委和縣委之間亦是如此。此外,各地委、縣委、鄉委、鎮委、村委等各級黨組織向相應上級做的定期報告和請示中的重要內容,其上級黨委也應當視內容重要程度決定是否逐級向上匯報,直至黨中央??傊瑥?nbsp;1948年 3月一直到 9月的半年多時間里,黨中央通過下發文件和召開會議的方式,將定期報告制度覆蓋到絕大多數重要和關鍵領域,從中央延伸到地方、基層,初步建立起定期報告制度的運轉體系(見圖1)。
不得不承認的是,黨內存在的地方主義傾向不能一時完全消除,特別是一些地方和基層的主要領導、干部和黨員在貫徹和落實定期報告制度方面的主觀認識覺悟仍然很不到位。因此,黨中央在積極建立和完善定期報告制度的同時,也對不認真執行和落實該項制度的地方和個人進行了公開嚴肅的批評。例如,1948年4月,黨中央對山東某兵團負責同志在對昌濰地區“廣大人民群眾所痛恨的大反革命分子及大惡霸分子……一概宣布既往不咎,將功折罪”這一錯誤行為進行公開批評,因為他們沒有事先“向華東局及中央請示”,直接違背了人民群眾要求嚴懲他們的正義呼聲、黨中央的既定政策和人民解放軍的既有規定,這種自由、任意修改中央政策的“地方主義和經驗主義的惡劣作風”必須“立即明確地毫不含糊地予以指出,并予以糾正”。(參見《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 11冊,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黨史教研室 1979年編印,第 206—207頁。)再如,時任東北局書記的林彪在黨中央 1948年 3月下達定期報告制度文件之后,一直到 8月上旬沒有提交一次請示報告,也并未說明任何理由,并且在黨中央于 5月、7月、8月連續三次催促的情況下,才在 8月 13日回復,并找出各種托詞和借口,即“常委各同志均極忙碌,事實上只各顧自己所分的工作,并皆對各部門的工作難求得全部了解,對作全貌的報告遂感困難”,“缺乏向中央做綜合性報告的材料來源”。(參見《毛澤東傳(1893—1949)》,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4年版,第 886頁。)8月 14日,中共中央即向各級地方、基層黨組織發出《關于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的指示》,進一步要求全黨全軍務必要真正、深刻認識到定期報告制度的重要性,并認真、嚴格履行,“將這件事作為一種絕對不允許違反的指令”,并且將不嚴格履行該(參見《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 11冊,1979年編印,第 196頁。)的危險傾向。針對林彪的行為,中共中央分別于 8月 15日、20日和 22日,三次致電林彪,在電文中明確指出林彪的這種行為是無組織紀律和地方主義,而“這一問題的性質是如此重要。即只有解決這一問題,才能由小規模的地方性的游擊戰爭,過渡到大規模的全國性的正規戰爭,由局部勝利過渡到全國勝利。這是許多環節在目前時期的一個中心環節,這一個環節解決了,其他環節就可以順利解決”(《毛澤東文集》第 5卷,第 125頁。) 。正是在黨中央的嚴肅批評和教育下,林彪才作出檢討,表示一定會遵守黨中央的定期報告制度,并馬上起草東北局的請示與報告制度文件。黨中央對山東某兵團負責同志和林彪的嚴肅批評旨在全黨和全軍范圍內樹立中央權威,克服無政府主義和無紀律主義,鞏固了定期報告制度。
總之,一系列定期報告制度的建立,是黨組織制度改革的有益嘗試,有效提高了黨中央的權威,保證了各級黨組織在制定和執行決策的過程中能夠真正貫徹民主集中制,推進了黨組織的純潔性建設,為解放戰爭的最終勝利打下堅實的組織基礎。
四、恢復并健全黨委集體領導制度,定期召開各級代表大會,增強黨內民主建設的制度化水平
(一)在全軍范圍內首先恢復并健全黨委集體領導制度。早在 1945年召開的中共七大上,黨中央就已經意識到恢復黨委集體領導制度的重要性,并決定按照 1929年古田會議決議中的“思想建黨、政治建軍”的基本原則,逐步恢復人民軍隊尤其是全軍團以上主力部隊中的共產黨的各級委員會。(參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史》第 3卷,軍事科學出版社 2011年版,第 152頁。)
在這其中,以鄧小平為主要領導人的晉冀魯豫野戰軍走在了前面。他們在 1945年 11月就開始在所屬部隊恢復黨委集體領導制度。先是在縱隊和旅兩個級別的部隊中率先恢復,基本建立起縱委和旅委,并且通過縱委和旅委民主討論的形式承擔起應有責任,這種實踐大約持續了 1年左右,在取得一定經驗后,又于次年(1946年)11月,由晉冀魯豫軍區政治部下發并公布《黨的團委員會暫行工作條例(草案)》,條例在之前的黨委恢復實踐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落實范圍,在步兵、炮兵和騎兵等核心兵種的團級部隊中普遍恢復黨委集體領導制度,從而基本實現黨對部隊政治和軍事工作的“一元化領導”。(參見王樹林:《抗日戰爭時期的軍政委員會探略》,《中共黨史資料》2008年第 2期。)同年 12月 25日,晉冀魯豫軍區政治部正式向黨中央匯報了該軍區在恢復黨委集體領導制度過程中的一系列做法和舉措,在軍隊和廣大士兵群體中所產生的效果,以及得出的若干經驗。在匯報中提到,實行黨委集體領導制度的一個重要好處是,“部隊中重要的軍事政治措施,特別是思想問題,先經過黨委形式民主討論,使領導集團的干部能比較充分發表意見,然后推動下去執行,對于發揮全黨積極性,統一全黨認識與行動,有顯著效果”(《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 11冊,第 182頁。)。而這一點正是黨中央極為重視的。因此,在晉冀魯豫軍區政治部向黨中央匯報的兩個月后,即 1947年 2月27日,黨中央發出在共產黨領導下的所有軍隊中組織黨委會的重要指示,并且將晉冀魯豫軍區政治部的先期實踐經驗在全黨全軍范圍內進行了表揚和傳達,指出各部隊可根據晉冀魯豫軍區的經驗,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將組織黨委會這一任務開展落實下去,可以將相關經驗反饋給黨中央,為黨中央正在制定中的軍隊中的黨的組織條例提供有用素材。(參見《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 16冊,第 411頁。)5個月之后,中央軍委總政治部在充分調研和討論的基礎上,正式向全軍下發文件《中國人民解放軍黨委員會條例草案(初稿)》,該條例明確規定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而這種領導權是通過黨委會作為核心載體和組織形式體現出來的,即“黨委員會作為軍隊之一切領導與團結的核心”(楊永斌:《毛澤東軍隊政治工作思想研究》,軍事科學出版社 1993年版,第 183頁。)。該條例還具體規定,在軍隊中設置各級黨委會,比如,在營以上各級設黨委員會,在連設置支部委員會,并作為全連之最高領導機關。(參見宋時輪:《毛澤東軍事思想的形成及其發展》,軍事科學出版社 1984年版,第 67頁。)在軍隊中普遍恢復和健全黨委制,為人民解放軍的發展壯大和解放戰爭的順利推進提供有力組織制度保證。
(二)將實行黨委集體領導制度的范圍從全軍擴大到全黨,在黨的各級重要領域和各級重要部門實現基本覆蓋。隨著黨委集體領導制度在全軍范圍內的貫徹和落實,黨中央 1948年9月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作出了《關于健全黨委制》的重大決定。首先,該決定進一步強調了黨委制的重要性,即“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和個人解決重要問題”,擴大了黨委制的實行范圍,從全軍進一步擴大到全黨范圍內,從黨中央、中央局(分局)擴大到地委,再到省委、縣委及其以下,從政府黨組擴大到群眾團體黨組,再到通訊社、報社黨組等,實現了黨委制在黨的各級重要領域和各級重要部門的基本覆蓋。其次,該決定規定黨委會分為常務委員會議和全體委員會議兩種形式,二者不可相互混淆。再次,該決定還進一步細化了黨委制的實施程序和主要步驟。一方面,黨委制的討論和決策對象是所有重要而非“無關重要小問題或者已經會議討論解決只待執行的問題”。另一方面,黨委會正式召開以前可就問題重要程度決定是否召開預備會議或事先進行個人商談。再一方面,黨委正式會議程序是先由“到會委員充分發表意見”,爾后“做出明確決定”,最后貫徹和執行,這既充分發揮了黨委委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揚了民主,也進行了集中,保證了決策和實施效率。最后,對于召開常委會的會議時間長短和頻度,也有明確規定,即“每次會議時間不可太長,會議次數不可太頻繁”。(參見《毛澤東選集》第 4卷,第 1340—1341頁。)通過這個決定的具體落實,我們黨在解放戰爭期間,成功地將過去在1927年至 1932年之間短暫實施過、被事實證明正確的、但后來在 1933年至 1945年間中斷實施的黨委集體領導制度普遍恢復和健全起來。
為了將黨委制更順利有效地實施,在 1949年 3月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總結出了黨委會的 12條工作方法,分別是:黨委書記要善于當“班長”;要把問題擺到桌面上來;“互通情報”;不懂要問,不要輕易表示贊成或反對;學會“彈鋼琴”;要“抓緊”;“胸中有數”;發“安民告示”;“精兵簡政”;團結那些和自己意見不同的同志;力戒驕傲;看問題要劃清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成績和缺點的界限。(參見《毛澤東選集》第 4卷,第 1440—1444頁。)這些工作方法是毛澤東將馬克思主義同實際相結合的理論結晶,在對以往中國共產黨領導革命實踐工作中積累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借鑒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關于執行黨委制的正確方法,對于各級黨組織正確落實黨委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三)定期召開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實現黨內民主生活的正?;椭贫然T?nbsp;1948年召開的九月政治局會議上,黨中央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召開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的決議》。該決議對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以來因為黨內正常民主生活缺乏而導致極端民主現象、無政府現象、宗派主義作風和無紀律狀態等問題作出批評,并要求采取各項措施實現黨內民主生活的正?;驼幓?。第一,按照中共七大修改后的黨章的最新規定,在一切解放區,定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其目的是為了認真學習和貫徹黨中央的各項方針、政策及其精神,并對黨的各級委員會按照形勢發展做出相應的、及時的調整。第二,積極保障到會委員代表的各項權利,尤其是其完全的發言權和表決權,在經過充分民主討論過后,要堅決、嚴格貫徹“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第三,加強對各級黨組織的監督。下級各級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各種決議(無論是正式成文決議,還是口頭決議)要提交黨的上級組織,經過批準后,才可以執行和落實。未經批準的,不準執行。決議出現錯誤的,在立即撤銷的同時要受到嚴格批評,并重新形成新決議。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情況下,各級代表大會決議要盡可能地公開,讓所有黨員和黨外群眾進行監督。第四,允許黨內不同意見、爭議或爭論的存在,但要保持在正當的合理秩序以內,反對無原則無節制的爭議或爭論,尤其是不能危害影響黨和人民事業的健康發展,各級黨組織需要客觀、真實、及時地向上級黨組織匯報這些情況。(參見《中共黨史參考資料》第 11冊,第 203—205頁。)通過以上四個方面的措施,我們黨內民主生活初步實現正?;椭贫然?。
五、結 語
縱觀解放戰爭期間中國共產黨采取的組織純潔性建設舉措,可以概括為三條主線。第一條主線是提高黨員純潔性。黨員問題是黨組織建設的基礎內容。抗日戰爭結束以后中國共產黨并沒有因為根據地和軍事力量的不斷壯大而忽略組織建設,而是重視以提高黨員純潔性來加強自身建設,并為此分別從黨員來源、黨員成長教育、黨員監督等三個方面加強推動黨員建設隊伍。第二條主線是優化和培訓干部隊伍。干部問題是黨組織建設的核心內容,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新中國成立初期,主要有三次大規模的干部調配,第三次發生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另外兩次都發生在解放戰爭期間。一次是黨中央集中調派干部進入東北開辟新解放區,一次是隨部隊南下,隨時準備收復、接收和管理新解放區。為了在短時間內完成這兩次大規模調動干部,黨中央有計劃地、大規模地、采取各種方式培訓各級各地區各領域的領導干部,使他們的革命熱情、政治覺悟和知識素養得到較大提升。第三條主線是強化制度建設。制度建設是黨組織建設的關鍵。解放戰爭期間,我們黨從中央到地方主要恢復和完善了三個基本制度,即定期報告制度,樹立了黨中央的權威與核心地位;黨委集體領導制度,保證了民主集中制在各級黨組織中的切實貫徹和真正落實;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實現了黨內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和規范化??傊?,解放戰爭期間的黨的組織純潔性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為我們黨在解放戰爭中取得最終勝利,建立新中國發揮了堅實的組織作用。
作者王在亮,山東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房曉軍,山東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山東淄博
來源:《黨的文獻》2016年第6期
睿信方略堅持“注重實效 實現卓越”的服務理念,為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提供定制化課程、政策解讀、課題調研、干部培訓、邀請國家各部委專家學者進行授課等專業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