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黎青,中共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 世界經濟與經濟學理論、 非政府組織以及與其相關的國際政治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國公共服務體制改革和臺灣問題與兩岸關系。
關于兩岸關系的各種政策闡述、討論與對話都是圍繞著和歸結于若干基本概念的。這些基本概念的含混不清或存在歧義,不僅為以政治投機為目的的語言文字游戲與曖昧提供了空間,而且構成了損害兩岸關系健康發展的實質性障礙。因此,有必要對相關的若干基本概念做出界定與澄清。
國家與一個中國
國家是什么?在對國家的認識與表述上,中文與英文有很大的差異,中文含糊不清,英文則相當明確。與中文“國家”相對應的英文有三個詞,即Country,Nation以及State。英文的這三個詞分別對應著國家的三個基本要素,即領土,國民與國家體制。當英文分別使用上述三個詞針對國家明確有所指向的時候,中文卻以“國家”一詞籠統代之。就兩岸關系而言,“一個中國”究竟是指什么?2005年大陸頒布了《反分裂國家法》,表明臺灣并沒有從中國分裂出去。中國既然并沒有分裂,為什么還要追求兩岸統一?兩岸政治關系現狀的性質究竟如何。弄清上述問題的關鍵,在于對“國家”做出明確界定。
一個國家從整體上看,由領土、國民與國家體制三要素構成。但是,從國家構成的特定要素的角度看,可以區分為領土國家(Country),民族國家(Nation),以及政治國家(State)。作為領土國家的一個中國,是由中國大陸與臺灣構成的。作為民族國家的一個中國,是由同屬中華民族的兩岸人民構成。目前,在大陸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在臺灣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關于領土國家與民族國家的一個中國的表述大致是共同的(不涉及蒙古)。兩岸關于一個中國的分歧只限于政治國家,各自表述的“一個中國”則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這是兩岸政治分歧的核心所在。兩岸在一個中國涵義上的含混,不僅造成不必要的誤解與溝通障礙,而且被一些從政者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利用為政治投機的工具。
在一個整體國家中,領土國家、民族國家與政治國家雖然是有機結合為一體的,但各自又是有著明確界限與區別的。明清皇朝更替之際,當時的思想家顧炎武就指出了“亡國”與“亡天下”的區別。“有亡國,有亡天下。亡國與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號謂之亡國,仁義充塞而至于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謂之亡天下。”①顧炎武所謂的“亡國”,只是指政治國家的亡國,即特定皇朝的改朝換代,不同的家族統治集團的更替。他很準確地看到,當民族國家即一國人民遭到嚴重戕害之時,那就是“亡天下”了。領土國家是一國存在的自然基礎,民族國家是一國的社會主體,政治國家只是民族國家的派生物與附屬體。所謂政治國家,是指特定政權及其政治法律體制所構成的國家體制。英文中“祖國”的涵義很明確,為Motherland or Fatherland,祖先所生存的土地,即祖國是由民族國家與領土國家這兩個要素構成,但不包括政治國家。兩岸人民共同的祖國是由在大陸與臺灣土地之上生存與繁衍數千年之久的中華民族所構成的一個中國。至于中國漫長歷史中的眾多朝代,近代的滿清皇朝與當代的中華民國體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都只是中國特定歷史時期的政治國家。祖國是長存的,中國有著五千多年悠久文明史。政治國家則是相對短暫的,長至滿清皇朝(1636—1912年)也不過只有兩百多年,短至秦帝國(前221年至前207年)從統一到滅亡只有區區15年。至于中華民國體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則只是分別創建于1912年與1949年。
對兩岸人民來說,作為祖國的一個中國是天生的、命定的,是沒有后天選擇的,而作為政治國家的一個中國則是可以作出政治選擇的。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滿清皇朝統治創建中華民國體制,1949年創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在中國大陸取代“中華民國”體制,都是中國各政治集團與國民的政治選擇。兩岸政治關系現狀是20世紀以來中國政爭與內戰的后果與延續,形成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體制并存的政治不統一現狀。但是,在兩岸政治關系現狀下,中國的領土即大陸與臺灣、國民即同屬中華民族的兩岸人民、以及主權始終都沒有分裂。解決兩岸政治分歧,就是兩岸人民、政黨與政府要為實現中國政治統一再次作出政治選擇。
每一國均有權利自由選擇并發展其政治、 社會、經濟及文化制度等。
主權是國家的實質。在一個主權國家之中,除了一個主權國家體制之外,還可以存在多個非主權國家體制。一個政治實體如果具備擁有主權的國家體制,那么就是實質性的真正的國家,即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當代一些主權國家除了擁有主權國家體制之外,其國內還包容存在著一些具有非主權國家體制的政治實體。這些政治實體(States without Sovereignty or Non-Sovereign States)雖然也具備國家體制,不僅有憲法,甚至還會有國旗、國號與國家元首,也可稱為“國”,但卻不擁有主權。具有非主權國家體制的這些政治實體不是實質性的真正國家。美國50個州加聯邦共有51個國家體制(States),只有聯邦體制才是主權國家體制(Sovereign State)。德國有17個國家體制(States),其中16個沒有主權的國家體制稱作為各州體制,聯邦體制為主權國家體制。俄羅斯國內包含有22個自治共和國體制,只有聯邦體制才是主權國家體制。
中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目前領土上存在著兩個國家體制,即在中國大陸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與在臺灣實施的“中華民國”體制。這兩個國家體制在自身法理上都覆蓋由中國大陸與臺灣構成的全中國領土,都自稱擁有中國主權,但其實際有效性卻只能分別局限在臺灣海峽兩岸。“中華民國”體制作為中國的主權國家體制基本上不合格。當前的“中華民國”政府脫離了構成中國主要部分的中國大陸與大部分中國國民。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作為中國的主權國家體制也并不完全合格。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自1949年創建以來,至今仍未能實現在包括臺灣在內的全中國領土有效實施。1912-1949年期間,中國的主權國家體制是中華民國體制。1949年至今,主權中國的政治形態是不正常的,即中國一直未能形成一個實際有效覆蓋全中國領土與國民的主權國家體制。
主權中國的兩岸關系發展未來有五個選項:
選項一,是將目前在大陸地區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擴展到臺灣地區,即兩岸統一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成為完全合格的中國主權國家體制。
選項二,是目前在臺灣地區實施的“中華民國”體制重返大陸地區實施,即兩岸統一于“中華民國”體制,“中華民國”體制重新恢復為中國的主權國家體制。
選項三,是在臺灣創建“臺灣國”體制取代“中華民國”體制,實現臺灣“獨立建國”,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選項四,是維持兩岸政治關系現狀。
選項五,兩岸人民、政黨與政府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制。
數十年來兩岸關系發展時勢已經基本否定與排除了和平前提下的前三個選項。繼“中華民國”體制1949年在大陸地區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取代之后,該國家體制的主創者與維護者中國國民黨2016年在臺灣地區全面失去了執政權,目前自顧不暇,遑論“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李登輝與陳水扁在臺灣地區執政期間為實現法理臺獨多次嘗試與沖撞所得到的深刻教訓,使最堅定執著的“臺獨”分子也知道臺灣“獨立建國”不具備任何可能性。
必須指出的是,臺灣地區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與“九合一”地方選舉,以及2016年初的領導人大選與“立法院”選舉等重大政治事件,反映出當地“反統一”的強大民意。顯而易見,在可預期的未來,無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如何進行,臺灣地區的人民與政府都不會自愿接受兩岸統一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
維持兩岸政治關系現狀是兩岸三大政治力量都不情愿、但卻可以暫時忍受的選項。但是,兩岸政治關系現狀不可能無限期延續下去。兩岸政治關系現狀的延續必將伴隨著相互猜疑、相互防范與相互拆臺,積累怨恨、強化對立,兩岸經濟社會與軍事安全活動的正常開展缺乏必要的政治條件與法治保障。兩岸兩個自稱的“主權國家”體制并存現狀無限期延續,將使中國統一的領土、國民與主權形成事實上的分裂,即以“中華民國”名義存在的“事實臺獨”。這是兩岸人民最終所不能容忍的。
兩岸人民、政黨與政府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制是未來兩岸關系的第五個即最后選項,也是歷史時勢昭示的必由之路。兩岸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制使主權中國具備與之完全相符的主權國家體制,必須迎接兩大挑戰:
第一大挑戰是兩岸人民、政黨與政府是否有意愿、有能力以和平的方式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制。兩岸共同締造統一國家體制,不僅要有出于兩岸人民根本利益、中華民族整體利益與民族感情追求統一的意愿,而且要有政治創新的勇氣、智慧與能力。
第二大挑戰則是在未來統一中國國家體制內,如何合情合理地對待與安置現存的這兩個國家體制。中國國民黨主導建立的“中華民國”體制與中國共產黨主導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體現了當代中國兩大政治力量的政治追求與奮斗經歷。兩岸現行的這兩個國家體制的存在與維持,不僅是啟動兩岸和平統一進程也是兩岸最終建立統一國家體制的政治基礎與前提。兩岸共同締造統一中國體制的道路是開通的。
現代政治文明的理論與實踐為統一主權國家之中包容多個國家體制提供了依據與經驗。中國共產黨前輩領導人作為中華民族杰出政治家所提出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互不吃掉”,以及“共同締造統一中國”等創新性政治思想,體現著博大深厚的民族情懷與高瞻遠矚的政治洞察力。盡管存在著各種困難與障礙,兩岸共同締造統一中國的前景是光明的。
2016年臺灣地區的領導人與執政黨更替,使兩岸關系發展再次面臨方向性抉擇。在這樣重大歷史時刻,更有必要開放學術研究與理論探討的空間,使相關政策的選擇與制定具有更堅實的學術基礎,更科學的理論依據;使兩岸交流與溝通多些理性、少些情緒;多些明確、少些曖昧;使兩岸執政黨與政府盡早進行有實質意義的對話與交往,攜手共同致力于增進兩岸人民福祉。
注釋
①《日知錄》卷十三《正始》
②讓.博丹:《主權論》 第1頁,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8年。
③《史記》卷九十二〈淮陰侯列傳.蒯通〉
④《詩經.小雅。北山》
⑤漢斯.摩根索:《國家間政治——權力斗爭與和平》第323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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