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彥,中共黨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導師,毛澤東思想教研室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近現代史、毛澤東思想。
隨著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中國共產黨即將一躍而成為全國的執政黨。在勝利面前,黨內一部分同志確實被沖昏了頭腦,開始追求奢華享樂,全國各地大大小小的貪污案件陸續被揭發。面對這種局面,黨在既往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預防和懲治工作的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其經驗和教訓對我們今天的反腐倡廉工作仍具有借鑒意義。
一、整風運動
新中國成立后,黨的組織建設有了相當大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至1950年初,黨員人數已超過500萬。但是,“其中很多人的思想作風極為不純,還沒有來得及給以有計劃的教育訓練”,許多老黨員、老干部亦有驕傲自滿情緒,“發展了嚴重的命令主義作風,任意違反黨與人民政府的政策,采取蠻橫態度去完成工作任務,破壞黨與人民政府的威信,引起人民不滿,甚至有貪污腐化、政治上墮落頹廢、違法亂紀等極端嚴重現象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全黨迫切需要“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整風運動,嚴格地整頓全黨作風”[1]。毛澤東在《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基本好轉而斗爭》的報告中提出,“全黨應在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和各項工作任務密切地相結合而不是相分離的條件之下,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整風運動,用閱讀若干指定文件,總結工作,分析情況,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等項方法,提高干部和一般黨員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錯誤,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驕傲自滿情緒,克服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改善黨和人民的關系。”[2]按照毛澤東的指示和七屆三中全會決議精神,1950年6月中央決定開始在全黨范圍內開展整風運動。這次運動從整頓干部作風開始,通過閱讀指定文件、總結工作、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等方式,在各中央局、分局及所屬各省、市、區及各軍區中逐級展開。
經過半年多的努力,整風運動基本完成,并達到了預期目的。全體黨員,特別是黨的各級領導干部,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提高了執行方針路線的自覺性,改進了工作作風,克服了官僚主義,有效地遏制了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正如習仲勛所說,“只要我們認真開展整頓干部思想作風的運動,治好官僚主義、命令主義的病害”,就可以和“各族、各界人民更進一步的團結起來,增加無數倍的力量,有保證地做好當前要做的工作”[3]。
二、整黨運動
由于我黨長期處于緊張的戰爭環境中,對于黨員缺少充分而系統的教育,在取得勝利后,一部分黨員在思想上已經開始墮落,另一方面在發展黨員過程中,由于工作機制不完善,吸納了許多覺悟不高、思想落后的人入黨,使得黨在組織上和思想上出現了不純潔的現象。1951年3月28日至4月9日,中共中央召開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決定從1951年下半年開始,用3年的時間對全黨的組織“有計劃、有準備、有領導地進行一次普遍的整理”[4],以解決上述問題。
這次整黨運動大體可分準備和整理兩個階段。1951年為準備階段,主要開展整黨的各項準備工作。1952年至1953年,則逐步完成對基層組織的整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整黨運動中特別提出共產黨員的八項標準,即要求全體黨員嚴格按照這八項標準要求自己。
與歷次整黨相比,這次運動是在全國勝利和工作繁忙的條件下進行的,其規模和范圍較之前都更為廣泛。在方法上,借鑒了之前整風運動的經驗,著重強調“總結工作,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方法”[5]。在內容上,以解決黨群關系問題為核心,根據各地區的自身情況,在實施步驟上也不盡相同。具體而言,新區著重土改、減租和剿匪,老區側重黨校和在職干部的學習,部隊主要以準備復員為重點,一般政權機關則強調改善同黨外人士的合作關系。但基本上都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即先由省委整頓縣委書記以上,地委整頓區委書記以上,然后由縣委整頓區村黨員干部,由區村黨員干部召集群眾大會。這種“由上而下的步驟是適當的,可以避免前兩次整黨的缺點”[5]。
經過3年的整頓,共清理約32.8萬黨員出黨,其中開除黨籍23.7萬人,勸退9萬人,同時發展新黨員約107萬(截至1953年6月)。整黨整風運動的連續開展,極大地推動了黨員干部的作風建設,保證了政府的廉潔奉公。
三、落實紀檢監督工作
(一)紀檢工作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主要負責“檢查中央直屬各部門及各級黨的組織、黨的干部及黨員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受理、審查并決定中央直屬各部門、各級黨的組織及黨員違犯紀律的處分,或取消其處分”[6]。隨后在各軍區、軍分區也相繼建立起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截至1952年,全國縣、團級以上各級地方黨委和軍隊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已基本建立起來。
由于中共中央對紀檢工作和紀檢干部的重視,黨的紀檢干部隊伍不斷發展壯大。1951年4月第一次全國紀檢工作會議時,全國專職紀檢干部不到1 500人,1955年就增加到7 200人,以后逐步充實加強,到1956年底全國監察干部達到14 000人左右。其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僅1951年(“三反”以前)就處理了違犯黨紀的黨員干部48 189人(其中有軍隊16 334人)。從職位上看,有省委和軍級以上干部32人,地委和師級以上干部407人,縣委和團級干部2 711人,區委和營、連、排級干部21 010人,一般黨員干部21 300人。其中,開除黨籍14 123人,留黨察看6 186人[7]。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黨的積極發動下,人民群眾的監督成為廣泛而普遍的一種監督形式。1950年,中共中央決定,“在一切公開的場合,在人民群眾中,特別在報紙刊物上展開對于我們工作中一切錯誤和缺點的批評與自我批評。”[9]不久,各地報刊紛紛登載人民群眾的來信,揭露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錯誤,檢舉揭發干部的違規違紀行為,并刊登調查與處理結果。如1950年3月9日,《人民日報》曾揭露平原省濮陽專署與地委忽視運糧工作事件;13日,《東北日報》發表揭發原東安軍工部24廠違反國家法令,拆毀大樓及平房事件的讀者來信等。對此,毛澤東十分贊賞,他在《要在報紙刊物上揭發壞人壞事,表揚好人好事》一文中,要求宣傳工作不僅要對壞人壞事給予揭發和批判,而且對于那些堅持原則,勇于同腐敗現象作斗爭的好人好事給予大力宣傳和表揚,使正氣壓倒邪氣。另一方面,在各級人民監察機關中設立了人民監察通訊員制度。人民監察通訊員負責宣傳監察工作,啟發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等。這一制度的建立充分發揮了人民群眾在廉政建設中的監督主體作用,有效地遏制了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
四、“三反”運動
1951年11月,東北局向中央報告中指出一些干部在增產節約運動中存在有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的問題。這引起了毛澤東的注意。1951年11月20日,他代表中央號召全黨在全國增產節約運動中“進行堅決的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10]。11月30日,他在《關于“三反”“五反”的斗爭》中指出,“反貪污反浪費一事,是全黨一件大事”,“我們需要來一次全黨的大清理,徹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貪污事件,而著重打擊大貪污犯,對中小貪污犯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針,才能停止很多黨員被資產階級所腐蝕的極大危險現象”,“并實現七屆二中全會防止腐敗的方針”[11]。12月1日,中央發出《關于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要求“全黨在全國、上下、公私、各個部門和各種工作上都貫徹這一方針”。決議特別提到,“自從我們占領城市兩年至三年以來,嚴重的貪污案件不斷發生”,“再不切實執行這項決議,我們就會犯大錯誤”[12]。因此,“應把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斗爭看作是如同鎮壓反革命的斗爭一樣的重要,一樣的發動廣大群眾,一樣的首長負責,親自動手,號召坦白和檢舉,輕者批評教育,重者撤職,懲辦,判處徒刑(勞動改造),直至槍斃一批最嚴重的貪污犯,才能解決問題”[13]。由此,一場以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為中心任務的“三反”運動,在全國范圍內拉開大幕。
“三反”運動剛一開展,各地就揭發出一批貪污案件。據1951年底和1952年初的不完全統計,僅在中央人民政府系統27個單位中,就發現1 670多人有貪污行為。以北京市為例,市屬各機關和奇特部門工作人員中,已有貪污分子650人,貪污總額約15億元(舊人民幣1萬元等于現在的1元,下同)。上海發生的大小貪污案件有3 002件,貪污分子3 230人,貪污資金總額達186億元。西南財金系統中的貪污人數更高,達4 816人。即使在人口稀少的西北地區,紀委在一年半內處理的貪污蛻化的黨員也有1 400余人。此時“三反”運動成為全國工作的重點,在1952年的新年祝詞中,毛澤東特別提到,“要祝我們在新開辟的一條戰線上的勝利,這就是號召我們全體人民和一切工作人員一致起來,大張旗鼓地、雷厲風行地,開展一個大規模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斗爭將這些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污毒洗干凈!”[14]
由于形勢嚴峻,中央為加緊運動的步伐,要求各地“縮短學文件的時間(有四、五天就夠了),召開干部會,限期(例如十天)展開斗爭,送來報告”[15]。對于在運動中發現的犯有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錯誤及其他嚴重錯誤的共產黨員,除根據《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于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外,1952年3月至4月,中央接連發出《關于在“三反”運動中黨員犯有貪污、浪費、官僚主義錯誤給予黨內處分的規定》和《關于在“三反”運動中對于貪污分子量刑的指示》,指出對這部分人除予以應得的刑事處分或行政處分外,“同時在黨內應根據黨員所犯貪污、浪費、官僚主義錯誤及其他嚴重錯誤的程度,過去一貫在工作中的表現并結合黨員的八項標準和整黨的其他規定,分別予以適當的黨內處理”[16]。
“三反”運動與整黨運動的有機結合,加快了黨內民主改革的步伐,也促進了干群之間的相互了解,同時從思想上給廣大黨員干部進行了教育,成績顯著。一方面,在政治上清除了一批貪污腐化分子,處理了一批不法資本家,有力地制止了貪污分子的違法亂紀行為,捍衛了新生政權,進一步樹立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另一方面,在經濟上,據不完全統計,“三反”運動在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不包括軍隊),共查處貪污分子和犯貪污錯誤的120多萬人,贓款贓物約計6萬億元。廣大人民群眾都看到了中共懲治腐敗的決心,“過去國民黨打蒼蠅,現在共產黨真正打起老虎來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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