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憲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德國拜羅伊特大學訪問學者;多家政府、企業法律顧問。主要研究領域:憲法、行政法、經濟法、應用經濟學。曾出版《法治政府建設》《透明政府》《跨國公司治理研究》等多部專著,在《現代法學》《法學評論》《中央黨校學報》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多篇。
圍繞憲法和依憲治國問題,我們今天交流的問題大概有三個:第一是對憲法我們先需要明確幾點認識;第二是堅持依憲治國的必要性與緊迫性;第三是堅持依憲治國的思路與重點。下面我們來看第一個問題。
一、對憲法需要明確的幾點認識
認識一: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
為什么說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呢?這是因為:
第一,憲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我們現行憲法的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了,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這說明什么?現行憲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要服從于憲法,包括服從于憲法的根本精神、基本原則。
第二,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則和治國方略。也就是從憲法的內容來說,它規定了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規定了一個國家治國的方略是什么,規定了很多基本原則,也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等等。從這個角度來說,憲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第三,憲法的制定與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那么我們憲法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體現有兩點。第一點,憲法的制定與修改機關不同于普通法律。我們知道,普通法律是由常設的立法機關來進行制定的。而對于憲法需要成立專門的機構進行制定或者修改,所以它并不是一個常設的立法機關予以進行制定。第二點,憲法的通過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的法律。我們知道,普通法律的通過,比如說在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簡單的多數通過都可以。但是,憲法在有的國家還要實行全民公決,即便不實行全民公決也需要立法機關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所以,它的這個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的法律,也說明憲法的效力更高。
認識二:憲法規定了幾項非常重要的原則
哪幾個原則呢?
第一個原則是人民主權原則。人民主權原則現在無論是西方國家,還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都非常認可這一原則。人民主權這個理論首先源于最早的主權理論,當時在16、17世紀的時候最早由法國的布丹提出,隨后特別是在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經過了一些發展,最后形成了比較完善的人民主權理論。馬克思主義也批判吸收了,以唯物史觀論證了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這一重要的原理,實際上也是論述了人民主權原則的內涵。我們現行憲法也確定了這一原則。
第二個原則是基本人權原則。基本人權是什么呢?是人作為人的結果和表現,它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些基本權利是人生而有之的,而不是國家所賜予的。那應該有哪些基本權利呢?憲法當中給予明確的規定,所以憲法也規定了要保護這一基本權利。我們國家的現行憲法在2004年的修改當中也增加了一條,尊重和保護人權。
第三個原則是法治原則。那么這個原則是說要對國家的權力,我們是指公權力要予以約束。法治原則要求法律至上,約束公權力。為什么約束呢?基本的價值是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也就是保障人權。我們現在談的依法治國要依據的這種法從一定層面上來說應該具有法治的內核和精神。所以我們憲法規定了法治原則。
第四個原則是權力制約原則。
認識三:我們要認識到憲法的作用
憲法有哪些作用呢?我們簡單提這么幾點:
第一,保障人權。剛才我們談到了憲法它確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具體有哪些內容。憲法的本質價值精神所在就是通過對公權力的約束,對公權力的合理配置來保障我們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這才是它重要的功能。
第二,構架國家基本政治制度,配置權力。那么一個國家誕生出來了,那么這個國家當中中央和地方什么關系?它實行什么樣的政權組織形式。這些是基本制度。包括實行什么樣的經濟制度都要通過憲法當中給予明確和規范出來,所以這些憲法當中體現出來重要功能。
第三,約束公權力。政府機關是一個重要的公權力部門,它起到一種執行法律的作用,那么我們現行的法律是越多越好,還是越少越好呢?這個法網是越緊越好,還是越松越好呢?我們制定的法律之間如果發生沖突怎么辦呢?針對這些都是憲法來說了算,憲法來規范出來,法網既不能太緊又不能太松,并且要保障公權力機關正確的執行法律的規定。
第四,維護法律文化的統一性。法律之間不能相互沖突,如果相互沖突的話怎么辦,那么通過憲法,他們統一在憲法之下,可以通過違憲審查機制解決這些問題。這是我們簡單說一下憲法的作用,當然了,憲法還體現了其他的一些內涵,我們過一會再講的時候再逐漸的貫徹落實。
認識四:關于憲法的產生和發展問題
第一,憲法的產生源于法治理念的產生。
憲法并不是人類社會之初就有的,它可以說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的發明,他具有約束公權力和保障人權的特性,那么首先它先是由這么一種價值理念上的誕生,然后逐漸才形成了憲法方面制定,形成文本。實際上對于這種約束公權力、保障人權的特性,在古希臘時候就開始有所萌芽,比如說當時有一個五百人的議事會。我們知道在英國1215年有一個大憲章,這個大憲章實際上是當時的貴族和國王他們相互妥協的產物,其當中很多的內容是約束國王的權力,所以這里面這個大憲章就帶有一種約束權力的屬性,也就是說我們所說的憲法當中的精神價值。
那么近代的出現主要是從17世紀開始的,比如說仍然是英國在1679年國會通過了《權利法案》,實際上是對權利的一種保障。再舉一個憲法屬性的文獻,美國制訂了人類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憲法,在1776年獨立戰爭以后開始制訂了他們的第一部憲法,這是人類史上第一部成文憲法。那么這種憲法的理念我們要繼續挖掘它,實際上我們剛才說了憲法它規定了法治原則,那么從法治的角度來說,那么什么是法治呢?亞里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說過一句話,法治是什么呢?就是人人守法,而遵守的法律又必須是良法,所以這里面就蘊含了法治的內涵。那么到15到18世紀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知道出現了很多的學說,這是資產階級革命的基礎,同時它還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基礎。進入社會主義階段,我們對法治又賦予更深的內涵,我們都是在共同的完善這人類文明的重要的發明,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憲法。
那么我們剛才談到的這種憲法的產生源于這些法治理念的產生,從而我們也可以得出結論:現代公共權力來源于人民,人民是法律的制定主體,要依法規范公權力的行使,就必須納入法治的軌道。
第二,我國憲法的產生與發展。
19世紀末的時候憲法理論開始傳入我們國家,1839年林則徐主持編譯的一本書叫做《四洲志》,在當時這本書當中開始介紹了英國議會制度。那么對于憲法真正意義上的研究是開始于當時的大學者梁啟超,我們知道他寫了兩本重要的憲法方面的書,一個是《立憲法論》,第二個是《各國憲法異同論》,開啟了憲法學的研究。那么隨后在清末進行清末立憲運動,那么在1908年到1949年我們新中國建立之前的這41年間,在中國大地上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憲法性文件,比如說《欽定憲法大綱》、《十九信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等等,但沒有深刻意識到憲法是來約束公權力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這個重要價值。在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剛開始我們并沒有制定憲法,但是有一個憲法性的文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
1954年,我們制定出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我們簡稱為五四憲法,這部憲法是比較完善的。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又有了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實際上是對五四憲法的一種修改,也都不完善。
1982年,我們制訂了現行憲法,是在12月4日正式頒布實施的,所以我們定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這部憲法充滿了現代的憲法價值和理念。當然隨后我們還經過幾次修訂和完善,那么這是我們國家的一個憲法。憲法的發展當中離不開對法法治理念歷史的發展,對法治這個問題我們剛開始也并沒有切實的認清它的本質含義——約束公權力,我們以前更多的是依政策辦事,所以在1984年的時候彭真同志說,“要從依靠政策辦事,逐步過渡到不僅依靠政策,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辦事”。
1993年,對現行憲法做了一次重要的修改。在經濟制度上決定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這是一個重大的修改。我們知道在1993年的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第一次提出依法行政。
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重要目標。
法治的提出在近二三十年得到了普遍性的認可,并且我們認識開展比較到位,一直到現在的四中全會的召開。四中全會《決定》的內容都非常符合憲法精神,符合法治理念。那么這是我們講的第一個問題,對憲法的幾個認識。
二、堅持依憲治國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現在四中全會召開了,我們也有了“國家憲法日”,我們也充分重視憲法的作用,那么我們推進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當前我們坦率的說具有很強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為什么這么說呢?有以下幾點:
(一)堅持依憲治國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我們剛才說到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當中確定了我們當前的經濟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那么四中全會《決定》當中一句話說市場經濟制度是什么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
為什么它說是一種法治經濟呢?當然這需要我們對市場經濟要先有一個深刻的認識。我們知道市場經濟是什么呢?簡單說就是一種等價交換的商品經濟,或者我們可以說經濟學當中的三個假設、三個原理、三個方法來去說明。哪三個假設呢?第一個假設我們叫做經濟人假設,第二個假設叫做資源稀缺假設,第三個叫做私有產權假設。由經濟人假設才會有對應的原理——自身利益最大化、對應的方法——成本效益。也就是說,在市場經濟社會中每個人都是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自私自利的經濟人,按一種成本和收益的模式來指導自己的行為。如果這件事情的成本很低、收益很高,我就去做;如果成本很高,收益很低,我就不去做。那么怎么樣成本才很低呢?假產品、劣質產品、盜用知識產權……我的成本可能就比較低了。這種情況下它顯然是違反了市場經濟秩序,違反了市場競爭的秩序,包括價格壟斷,單靠個人的力量解決不了,這得誰出面啊?國家出面。國家用公共權力來干預它,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運行。那么,國家進行干預,這種權力也有可能被濫用啊,所以我們才說市場有可能出現市場失靈,政府也可能出現政府失靈,我們只有把它納入法治的軌道當中,正確的運用公權力,才會防止濫用。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市場經濟是個法治經濟。只有法治才能使公權力按照法律的要求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才能使有形之手與無形之手協同并用。
同時,在市場經濟社會當中要求依憲治國建設中,第一要樹立法治意識,要求全民遵守法律。所以我們四中全會《決定》在第五部分提出了全民的法治觀念培養問題。我們剛才談到法治在最早的內涵——人人守法,遵守的法律是良法。人人守法就要求人人要懂法、尊重法、信仰法。我們在依憲治國當中還必須把公權力納入法治軌道,因為我們剛才談到了在市場經濟運行當中公權力也有可能濫用。我們市場經濟的每個人是經濟人,而這種經濟人的特性和本性并不因為你進入了國家機關,你成為政府官員了,而失去了成本收益指導做事的思維方式。所以說,必須對公權力來進行約束,當然要求我們執政黨要更好的行使領導權力做守法模范。
市場經濟要求我們在堅持依憲治國當中還要協調好規則的關系。市場經濟當中有各種各樣的規則,實際上有各種各樣的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來規范市場經濟,而這些法律制度是越多越好,還是越少越好呢?這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當中發生沖突怎么辦呢?我們最早談到憲法就有這個功能,保證法網既不能太緊又不能太松,保證市場經濟各種規則相互之間不要發生沖突,所以我們要加強憲法的建設。
市場經濟還要求我們在堅持依憲治國當中注意運用法治手段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出臺嚴厲的法律治理措施。因為我們知道市場經濟中的人按成本和收益的模式來指導自己的行為,那么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用劣質產品,可以用假產品,這就是違法,但如果違法成本很低,就會繼續違法。所以在市場經濟當中我們必須要加大這種違法的成本。也就是這種法律的措施要嚴厲,這是我們談的一個觀點。
(二)新時期政府的治理新理念,要求我們堅持依憲治國
第二個原因是新時期政府的治理新理念,要求我們堅持依憲治國,全面推進法治國家建設。
我們這些年不是談社會治理創新嗎,包括我們國家也提出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問題。實際上,現代社會當中的這種政府權力的運用已經不同于以前了,有時候出現新的特點,比如說政府服務的顧客傾向。我們政府的行政相對人我們要把它當成顧客來看待。在經濟上,顧客就是上帝。重要的是,當前政府向市民社會開放公共物品和服務的供給,社會組織日益介入公共服務的生產和分配。也就是說,對這種公共產品的提供以前主要是政府的事情,現在不光是政府,社會組織,包括我企業,甚至個人都可以參與,尤其要形成一種提供公共服務的競爭機制,而這些都必須納入法治的框架之下,所以說,現在的公域私域的界限邊界日益模糊,政府與私營企業組織合作提供公共服務的情況出現,并且更強調公眾參與,更強調權力下放、責任明確等等。這些是社會治理上出現的新的特點,要求我們更好地推進法治建設。
社會治理理念的提出,實際上我們可以往上追。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當中西方社會出現新公共管理運動對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結果逐漸演變成了一個全球政府治理創新。從1999年開始召開全球政府治理創新的一種論壇,我們國家也派人參加。所以,放在全球的視野下,我們現在談到的這種治理、這種創新融入整個大浪潮當中去了。所以,我們法治社會的建設、法治國家的建設,依憲治國,也是符合整個大的社會的潮流的。
(三)當前法治建設面臨的諸多問題要求更好的依憲治國。
首先,依憲執政的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我們執政黨提出了要依法執政,提高執政方式,這說明我們在開始注意和改善這個問題,也說明當前確實也存在這些問題。如果我們政府機關的職權不清、黨政職權不清,我們就很難去責任明晰。所以我們可喜的是我們這次四中全會以法治為主題,通過的《決定》具有基本的法治內涵和法治精神,也有很具體的措施,所以下一步我們的這種法治建設會突飛猛進,我們對此是充滿了信心的。
其次,憲法的實施和監督機制缺位。我們剛才談到了法律必須要符合憲法的精神,包括黨內法規。要符合憲法的精神,那要保障作為根本法的憲法文本和蘊含在憲法文本中的立法意圖、原則、精神在現實當中得到實施,這就是憲法實施和監督機制的基本責任。四中全會《決定》當中也反復提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憲法的生命力也在于實施。在這塊當中我們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對憲法實施制度的建設。現行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務會對憲法的解釋權,那么這個權力我們逐漸要去激活它。四中全會《決定》當中也提出了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的實施制度、程序的一種完善和建設問題。
第三,當前按照憲法精神的立法執法監督水平也有待于提高。我們知道人人守法制定法必須是良法,那就要說保證一種民主的立法和科學的立法。所以我們四中全會《決定》也反復提到了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的問題,尤其還提到了一些舉措,比如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這些都是非常好的措施。
三、堅持依憲治國的思路與重點
第一,堅持依憲治國需要堅持黨的領導、樹立憲法權威。四中全會《決定》說,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那么,在現行憲法當中予以明確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如何做好更好的領導呢?我們四中全提出來“四個善于”: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我覺得這四個善于有助于我們準確把握黨更好依法執政的問題。當然我們看這次四中全會決定當中也提出了很多新的內容,比如黨內法規和法律之間的銜接問題。一方面,要求我們要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另一方面,我們注意執政方式,領導方式問題。
同時,我們要樹立憲法權威。習近平總書記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權威是什么?權威是來自于內心的認同和尊崇。憲法權威呢?憲法權威就是憲法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自覺遵守、有效維護,尤其體現為憲法對公權力和國家生活產生的一種約束力和規范力。憲法實際上是全國人民一種共同認識的體現,權威也是來自于共同認可和認識,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要必須樹立憲法權威,樹立憲法權威也是樹立對全國人民共識的這種認識、認可,那么這是第一點。
第二,堅持依憲治國,我們必須要尊重憲法文本,準確理解現行憲法文本內涵。我們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當中就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做過四次修訂,形成了現行的憲法。現行憲法除了序言之外,有四章內容包括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國歌、首都。
我們簡單地溫習一下現行憲法文本的部分內容。
序言的主要內容:明確宣稱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明確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明確了指導思想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明確提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肯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長期存在和發展;并且確定了愛國統一戰線的內涵,明確國家要盡一切努力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還確立了外交工作的五項原則;明確憲法具有最高的效力,是國家的根本法。這是序言當中的部分內容。
那么在總綱當中,第一章主要的部分內容,比如說規定了國家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主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宣告人民主權,即: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確定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確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平等原則,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了基本的經濟制度、分配制度;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確定了行政區劃;等等。這是在總綱當中規定的內容。
第二章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有18個權利,主要包含了平等權利;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權利,比如說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要受法律保護,住宅不受侵權,通信自由,等等;規定了公民的監督權;社會經濟權利,比如公民所享有的物質經濟利益方面的權利,如勞動權、休息權、財產權等等;還規定了公民的文化教育權利;規定特定主體的權利,比如說婦女的權利保護,兒童、老人的權利保護,華僑、歸僑的權利,境內外國人的權利;也規定了公民的義務,這包括要維護祖國的統一和民族團結;要遵守憲法和法律;要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要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這是我們憲法文本當中第二章的重要內容。
第三章規定了國家機構。這里面簡單說國家機構是什么呢?國家機構包括的內容非常的豐富。我們談到一個國家結構的含義,一個國家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系,一個國家整體和部分之間的關系,這稱為國家結構。這個國家構建出來之后,在里面的這些政府部門,我們說大的政府,包括在中國人大,包括司法部門政府、人民政府,他們之間的關系。也就是政權組織形式是什么,這需要架構出來。那么在這塊當中,我們國家機構當中首先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并且賦予它15項的職權。接下來,我們又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規定了國務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等,還有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就是現行的我們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包括中央的組織形式到地方的組織形式,這些組織形式各有什么樣的職權都非常明晰。比如說國家主席有什么職權,國務院有什么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什么職權,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有什么職權都非常的明晰,這是在我們國家機構這部分。
當然我們談到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這塊,我們確定了人民法院是審判機關,那么最高人民法院是監督地方的各級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審判工作;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這里面憲法當中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檢察院的工作。所以,法院和法院上下級之間這種關系,和檢察院之間上下級之間的關系不一樣,檢察院他們之間是一種領導關系,法院他們是一種監督關系。
第四章規定了國旗國徽國歌,這是在我們憲法當中136條,137條和138條規定的。
所以我們要實施依憲治國我們要準確的理解憲法,尊重憲法文本,理解憲法文本的精神。當然我們剛才是簡單說一下憲法文本的內涵,其具體精神值得我們去研究,去貫穿。
第三,堅持依憲治國,需要注重憲法解釋與憲法實施。我們剛才談到了憲法實施問題,對此我們先要了解什么是憲法解釋。憲法解釋是對憲法規范的內涵進行闡述和說明,它為憲法的實施提供必要的保證。我們一般的哪個機關,哪個部門具有憲法解釋權,那么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我們基于它的憲法解釋權可以建立一種憲法實施制度,我們這個憲法實施主要是指違憲審查制度建設。憲法要發揮它的作用,就必須得到真實的遵守、發揮規范的作用。我們知道當前在整個世界上有三種違憲審查制度,一個是普通法院,你要違背憲法了,那么具體是違憲還是不違憲呢,由普通法院的法官;有些是專門建立了憲法法院;有些國家是專門成立了憲法委員會,專門的委員會。在我們國家,現行憲法賦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憲法的解釋權。現在四中全會決定當中提到了,加強和完善憲法的這種實施制度,實際上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法解釋權程序制度建設提出了一種完善的問題,這實質上也是我們中國的一種違憲審查制度的建設完善問題。這是重要的一個憲法實施。還有憲法司法適用制度問題,憲法司法適用制度是指案件當事人可將憲法規范作為訴訟請求的法律依據,法院可將憲法規范作為案件判決的法律依據的制度,稱為憲法司法適用制度。所以在這一點當中各國的規定也有所不同,那么總的來說憲法的生命力也在于實施,也在于完善,我們要注重憲法的解釋與憲法的實施制度。
第四,堅持依憲治國,需要做好依憲執政。我們四中全會公報當中一句話說,堅持依法執政首先堅持依憲執政。
執政是什么?執政是一個法律概念。執政意味著黨依法通過國家機構,以法律為主要手段,管理國家生活。憲法的第三章專門規定了國家機構。也就是說我們的這種執政,比如說黨通過這種國家機構,以法律為主要手段,管理國家生活。這涉及到要處理好幾個關系,處理好黨要領導和推進依法治國,處理好黨要按照憲法法律治國理政,處理好黨要依據黨內法規治黨管黨。這涉及到黨的領導與執政的關系,黨的組織機構與國家機關的關系;涉及到黨的政策規章與國家法律的關系。而這些方面的內容處理好了,才能夠真正做好了依憲執政。比如黨的組織機構與國家機關的關系,依法執政主要體現在黨通過對國家機關的領導。黨可以推選自己的代表人,通過人大、人大常委會法定程序,成為法定的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它具有雙重屬性。一是黨的代表,代表執政黨予以落實執政,所以很多方面要處理好這個關系。
我們剛才談到四中全會當中提出的四個善于,我們要準確把握黨的領導執政、黨的組織機構與國家機關關系,包括黨的政策規章(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系。要意識到它們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這次四中全會《決定》當中提到一個新詞: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了黨內法規。這種提出本身就意味著我們執政黨開始認識和重視這個問題。當然依法執政的問題早在十六大之前,十六大當中就提出來了,我們現在又更具體化要處理好哪些關系,要運用幾個善于。這幾個善于就是: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既然中央提出了這個問題,開始重視這個問題,我們就有信心去很好的去實現和落實這個問題。
最后,堅持依憲治國需要培養全民的法律意識。我們知道我們要樹立憲法權威,我們現在四中全會有很多的規定,比如說12月4日是憲法日,比如通過人大和人大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任之前要對憲法宣誓。這些說明我們重視憲法的作用,但是光我們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官員重視還不夠,因為我們也談到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這個法治經濟要求人人守法。那么從憲法的角度來說,也要求人人全尊重它,因為法律的權威來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也有一些舉措,比如說四中全會提到了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把憲法法律列為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所以下一步我們會加強憲法的學習,包括在我們中央黨校也會在加強對憲法的教學。而四中全會當中提到了這些問題,我們對以后的這種進一步的如何落實,如何加強也有一定的想法,更重要的是我們有很大的信心。
那么對于這種全民意識的培養,這里面我提到了一點,我們首先現在重要的一點,是加強公民的制度認同意識。制度認同意識就是依靠公民對自己生活在自己,對自己生活中的國家制度包括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的一種贊同、認可、接受意識,就像我們在一個單位當中我在這個單位工作,我認可這個單位的規章制度我就會遵守它們。同樣的,我是這個國家的公民,我就要認同這一國的政治制度,包括經濟制度,有了這種贊同、認可、接受意識,我就要遵循。那就是一種制度認同意識的培養。當然我們一方面從教育方面,另一方面從一旦違反了這種制度的違法成本很高的方面,兩個角度同時加強對這種制度觀念的培養意識。當然了這種觀念意識的培養,需要幾代人的努力,也就意味著我們的這種法治國家的建設需要一個過程,我們說依法治國關鍵是依憲治國,而依憲治國首先的觀念是我們要了解憲法,要尊重憲法,要樹立憲法權威,不光要了解現行憲法的文本,而且要了解現行憲法文本背后的精神價值,并且大張旗鼓地去宣揚它、宣講憲法、宣傳憲法。只有這樣讓人人都懂法,都了解了憲法的精神所在,我們就樹立一種人人守法的良好的社會秩序,我們堅信依法治國的方略就能夠實現。
來源:宣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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