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維斌,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中歐應急管理學院)主任(院長)、應急管理教研部主任、國家行政學院社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國家行政學院二級崗教授,應急管理學科帶頭人,博士生導師,社會學博士。研究領域:應急管理、社會階層、社會治理、社會政策。
當前社會管理創新在各地如火如荼地開展,取得了積極的成效,也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和做法。但是,在認識和實踐上也存在一些誤區。
誤區之一:剛性“維穩觀”
我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既是重要的發展機遇期,同時也是矛盾的凸顯期。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系變得更加重要,因此,“發展是第一要務”、“維穩是第一責任”成為各地黨委政府的兩件大事。但是,一些人片面地理解社會穩定,以為社會穩定就是一團和氣,就是一派鶯歌燕舞,就是沒有任何“雜音”,就是沒有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在這種思想指導下,容不得一點不同意見表達,對待群眾正常的利益訴求橫加阻攔,對于一些“所謂的異常行為”嚴密防控,不計成本、不計代價。一些人甚至還借“維穩”之名打壓不同意見,搞家長制、一言堂。社會穩定的本質是政治穩定,即政權穩定,政權穩定取決于政權的公信力高低。群眾上訪實際是對黨和政府信任的表現,并不是要制造不穩定。歷史經驗表明,社會穩定是相對的,和諧穩定的社會絕不是沒有矛盾和沖突,而是把社會矛盾和社會沖突控制在社會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應該看到,社會具有承受一定社會矛盾和沖突的能力,具有自我消解矛盾和沖突的能力。世界上沒有一勞永逸的社會穩定,社會穩定需要不斷地調整利益關系,需要不斷釋放社會不滿和怨氣的社會“安全閥”機制,動態地實現社會穩定。在當前社會矛盾高發期,各級領導干部要增強憂患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既不能無動于衷,也不要過于緊張,要樹立彈性的、動態的“維穩觀”,增加社會的包容性和耐受力。
誤區之二:片面強化政府管控
傳統的社會管理思維和習慣做法仍然在當前的社會管理中存在,不少地方社會管理僅僅在強化政府管控上下功夫,不是積極地著眼于源頭治理,而是著眼于消極防范和事后控制;不是著眼于改善民生,改善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不是著眼于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在暢通訴求表達渠道、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上下功夫,而是著眼于嚴防死守、圍追堵截;不是著眼于轉變政府職能和履職方式,充分利用民間和市場的力量,實現合作共治,而是習慣于大包大攬、唱獨角戲。現代社會管理應該是多元參與、共同治理,政府應該正確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責,既不能缺位、不到位,也不能錯位和越位。同時,還應該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社會管理,推動社區居民自治,推動企業履行社會管理責任,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管理良性互動,社區管理與單位管理有機結合,多種手段綜合運用,管理與服務融合,有序與活力統一的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
誤區之三:不愿發展社會組織
社會組織在現代社會發展中具有積極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已經被反復證明。黨的十六大以來,社會組織得到了一定發展,2011年年底全國各類社會組織達到45萬多個,在提供公共服務、解決就業、維護群眾正當權益、協調社會關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現有社會組織數量、規模與 13億多人口大國的需求是極不相稱的。社會組織發展速度慢,一些社會組織發育不良,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和服務能力差。有些社會組織定位不清,成為“二政府”,嚴重依賴于政府的財政支持,自我發展能力弱;還有一些社會組織偏離宗旨,搞創收謀利。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認識問題,也有體制政策和法律問題,還有從業人員的素質能力問題。從根本來說,是一些領導對于社會組織的認識存在誤區,雖然絕大多數領導干部都表示要重視社會組織的發展和作用,但是,不少人內心深處還是擔心社會組織做大做強后會成為黨和政府的對立面,搞不好會分庭抗禮、爭奪群眾,對社會組織發展設置障礙。面對日益多元化的社會群體和利益格局,黨和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需要通過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因此,除需要對少數幾種特殊類型的社會組織加強監管之外,對經濟類、公益互助類、慈善類、社區性社會組織,應該放寬準入條件,完善相關法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進和規范社會組織快速健康發展。社會管理,既要管理“社會”,也要“社會”管理,需要多種主體,包括由社會組織體現的“社會”自我管理。
誤區之四:只講維穩,不講維權
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人們普遍認為社會管理就是社會控制,維護社會穩定就是管、控、壓、罰,限制人們的自由,規定這不許那不許。在這種消極維穩觀的指導下,一些干部往往以不出事為目的,注重事后管控,不太注意事先預防和源頭治理。這種思想和做法現在仍然在一些地方存在著。他們沒有認識到,隨著社會的開放進步,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本所在。維穩的前提和基礎是維權。首先要尊重和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積極暢通民意反映機制,拓寬群眾訴求表達渠道,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各類人民團體以及各類社會組織在維護廣大群眾權益中的重要作用。人民群眾合法權利的維護和實現,是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也是激發社會活力、推進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保障。
誤區之五:只講民生,不講民主
黨的十七大以來,各地加快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就業、教育、醫療衛生、住房、社會保障等問題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民生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水平和質量得到了較大提高。但是,在民生改善的過程中,與民生有關的社會問題、社會矛盾卻屢屢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沒有充分聽取群眾意見,政府所辦民生不一定是群眾所需。如何讓民生決策科學合理,使民生政策得到絕大多數利益相關群眾的理解和支持,這就不是民生政策本身所能解決的。一些地方之所以在民生方面下的功夫不小,投入也不少,但效果并不是很明顯,群眾不滿意的地方不見減少,甚至民生建設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矛盾和糾紛,根本原因在于他們只講民生,不講民主。相反,一些地方領導把民主和民生結合起來,以民主促民生,在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同時,扎實開展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落實村(居)民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讓群眾參與民生問題的討論,發動群眾獻計獻策。群眾參與民生政策制定,既是集中民智、優化決策的過程,也是保證民生政策得到群眾理解和支持的途徑。群眾參與決策過程有利于他們全面、準確地了解真實情況,理解決策背后的各種因素和決策者的苦衷。了解決策者的難處后,有些事情一時辦不到,群眾也會理解。民主和民生的結合避免了領導干部替民作主,好心辦了好事得不到群眾理解和認可的尷尬局面。隨著社會需求結構的變化,人民群眾的民主意識會越來越強烈,因此,民主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也是推進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
誤區之六:濫用網格化管理
網格化管理是近年來各地城市管理采用的新方法,根據一定標準將城市社區劃分成若干管理單元網格,明確管理范圍和工作人員職責,主動采集人、事、物信息,建立城市部件、事件的數據庫,構建城市管理工作平臺,有關部門和單位能夠及時主動發現問題,迅速反應,及時解決問題,實現城市管理的信息化、精細化,是社會管理服務的一種創新。網格化管理理念得到迅速傳播,網格化管理方法得到迅速推廣,現在很多城市黨政部門都在探索網格化管理。但是,如果同一個城市的政法、公安、民政、社會保障、人口計劃生育、城管執法等多個部門分別開展網格化管理,而且各自為陣、信息不能有效地互聯互通,就有可能重復投資,造成資源浪費。一些城市借網格化管理之名,在社區、樓宇中劃定5戶或者10戶為網格單元,任命“格長”,搞連帶擔保責任。這種做法要么流于形式,產生不了什么實際效果;要么過度管控,侵占私人空間。這些問題都需要在網格化建設和管理中給予重視,好事要辦好。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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