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毅,中共中央黨校中共黨史教研部中國現代政黨史教研室副主任。
學術界長期以來流傳一種觀點,認為大革命失敗的原因之一是中共在指導思想上過分重視民眾運動而忽視軍事工作,不懂得掌握武裝的重要性,從而喪失了對軍隊的領導權。如有論者強調:“在這一時期,黨的主要領導人在中國革命問題上,特別是武裝斗爭問題上,指導思想上存在著嚴重錯誤”,“工作中心都是發動和爭取群眾……革命的領導權,特別是軍權都被放棄了”①。雖然這一論斷從總體上說不無道理,但其中對當時中共的軍事工作完全抹煞,則顯然有失偏頗,而且將中共未掌握軍隊領導權的責任僅歸咎于幾位主要領導人,亦未免失之簡單。實際上,這種狀況的出現是有十分復雜的客觀背景的,單純從主觀認識失誤來解釋或許稍嫌片面。關于此問題,近年來已有學者嘗試予以澄清②。不過從材料發掘和論證邏輯來看,似乎仍有進一步辨析的空間,本文即擬就此展開詳論。
一、中共對軍事的重視
揆諸史實,中共在創建初期和大革命時期對軍事工作已經相當重視。早在1922年,周恩來就指出:“真正革命非要有極堅強極有組織的革命軍不可。沒有革命軍,軍閥是打不倒的。”③蔡和森也說:“假使能夠鼓起人民武裝的自衛和抵抗,使各大城市的市民全副武裝或工人全副武裝,那末,民主革命沒有不成功,封建的武人政治,沒有不崩倒的。”③1924年,鄧中夏亦有感于“現在海豐衡山的農民,氣勢何嘗不雄且壯,終于因為徒手,被陳炯明趙恒惕打得煙消灰滅了”,因而提出:“在國民群眾革命思潮和革命行動已到極劇烈極洶涌的時候,軍事活動不特不可廢,而且是重要工作之一。”他還強調:“兵士運動確與其他國民運動有并行不悖之可能與必要”。④與此同時,彭湃也看到農民“尤以武裝之要求為最切”,從而斷言:“當此鎮壓反革命之時,農民非有武裝不成,而且農民協會之根本問題亦非農民有武裝不成”,“不建立農民的武裝隊伍,不把好的武器發給他們,我們的工作就得不到必要的結果”。他還有針對性地指出:“光有宣傳鼓動而無武器是什么也干不成的。”⑤
傳統觀點常常把惲代英視為忽視軍事的典型⑥,并引其一些言論為證,如他曾說,對工農民眾的“宣傳,組織,訓練,究竟是比軍事運動十百倍重要的事”⑦,甚至還說過:“我們不靠練幾隊精兵去打天下……我們靠宣傳的工作;靠一張嘴、一支筆,宣傳那些應當要求改造世界的人起來學我們一同改造世界。”⑧但事實上,惲代英后來曾澄清:“我原說的軍事運動,本有些是指著想利用反動勢力(如反直系與一派帝國主義的幫助),以圖急效;想在軍隊中站重要位置以左右軍隊行動的人而說的”⑨。這說明他反對的只是那種專門籠絡軍官的做法,并不反對在兵士中宣傳革命。他還主張軍事與宣傳并舉,并坦承道:“革命是不能絕對脫離武力戰斗的手段的”⑩,“民主革命要假軍隊與群眾之力……革命未有非由軍隊贊助,使群眾勃發之感情得以增長而能成功者”(11)。1925年,他又在《學生軍與軍事運動問題》一文中寫道:“自然我們不贊成只知重視武力,把民眾的宣傳與組織置之腦后的態度,我們相信只有民眾已經有了相當的宣傳組織之后,才談得上武裝暴動……但是在有了相當的宣傳組織的工作以后,或者便在學生軍運動中間我們可利用以進行我們的宣傳組織的工作,我們亦贊成進行學生軍之組織與軍事運動”。他還說:“我以為加入軍隊中為兵士,自然是結納兵士發生組織最好之一法……文字宣傳對于反動軍閥下之兵士是無甚裨益的”。(12)由此可見,惲代英并未完全否定軍事工作。
1925年的五卅運動、兩次東征和統一廣東革命根據地等斗爭實踐,使中共對武裝斗爭重要性的認識又產生了一個飛躍。如瞿秋白便指出:五卅運動之所以不能取得完全勝利,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沒有真正人民的武力”,因此應“武裝平民,成立全國統一國民革命軍”(13)。1926年,他又專門撰寫《中國革命中之武裝斗爭問題》一文提出:中國民眾過去以示威、抵制、罷工等方式進行斗爭,如今“已經到了武裝直接決戰的準備時期,已經到了將近決死戰爭的時機”,“在這一時期,革命戰爭是主要的方式”。他還特別強調:“中國國民革命里極端需要革命的正式軍隊”,“從事于革命的作戰……而后中國平民才有徹底解放的希望。”總之,在瞿秋白看來,“現時革命運動的中心問題,已經是實行準備革命戰爭、求于最短期間推翻中國現在的統治,帝國主義在中國的政治統治軍閥制度”(14)。
在此期間,瞿秋白還針對個別人(如彭述之)主張革命的武裝暴動要等到有了“充分的武裝準備”和“勝利的保障”之后才能進行的觀點提出批評,認為“這是‘先宣傳,再組織,然后武裝暴動’的老公式之新形式,而且更加死板了一層”,無產階級的任務是使群眾的“政治斗爭與軍事斗爭相結合,并領導之;卻不是主張‘絕對拋棄軍事行動’而專來練習書生式的杜撰的‘科學的革命方法’”。因此,“革命發展到現時的階段,工人階級爭取革命軍隊是尤其緊急而重要的責任了”。他還明確提出掌握軍事領導權的任務,認為無產階級爭取革命及其武裝之領導權是“萬分必要”的。(15)
此外,以往人們在述及大革命時,一般都會指責陳獨秀忽視了軍事。這顯然過分夸大了其在黨內的影響。據王若飛回憶:“此時中國黨的領導有三個中心:上海——陳獨秀、述之、秋白、C.Y的弼時、國際代表魏金斯基。北京——李大釗、世炎、喬年、國際代表加拉罕。廣東——陳延年、恩來、國燾、國際代表鮑羅廷、軍事加倫。形式上各地都受中央領導,中央當時還作了些工作,但許多問題各地是獨立做主的。許多意見中央主張是不能到各地的,如陳獨秀反對北伐,但并未影響到廣東。北方大釗同志的意見是主要的。”(16)可見陳獨秀的影響力并不像過去人們想象的那么大。另一方面,這種看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忽略了陳獨秀思想的復雜性。1925年7月,他針對五卅運動的失敗提出:“急須武裝學生、工人、商人、農民,到處組織農民自衛團,以抵抗軍閥之壓迫。”1926年11月,他又在《革命與武力》一文中公開聲明:“反對‘革命要有武力’,這種人不是糊涂蛋便是反革命者。任何國家任何性質的革命,都非有武力不成;因為被革命的統治階級都有強大的武力,革命的被統治階級如果沒有武力,當然不會成功。”(17)這說明陳獨秀對武裝斗爭的重要性也并非視而不見。即使是被瞿秋白批評的彭述之,雖曾提出革命是有一定步驟的,第一步是宣傳,第二步是組織,第三步則為武裝暴動或軍事行動,但他亦表示:“自然宣傳與組織絕不是死板板地劃分某一期只作宣傳某一期專作組織,而是要同時并進的,即是武裝暴動也是時常要準備的。”(18)
就中央決策而言,此時對軍事工作重要性也是十分強調的。1923年,中共三大通過的《宣言》曾批評國民黨“集中全力于軍事行動,忽視了對于民眾的政治宣傳”,并表示,“一個國民革命黨不得全國民眾的同情,是永遠不能單靠軍事行動可以成功的”,因而希望它今后“十分注意對于民眾的政治宣傳,勿失去一個宣傳的機會,以造成國民革命之真正中心勢力,以樹立國民革命之真正領袖地位”(19)。這段話過去常被誤解為中共主張“宣傳重于軍事”,但仔細分析,它其實是針砭國民黨“專力軍事”的片面傾向,旨在告誡其必須兼顧二者,并不包含中共自身可以置軍事工作于不顧的指示。
實際上,隨著民眾運動的發展,中共已經開始考慮武裝工農的問題。1924年5月,中共中央通過的《農民兵士間的工作問題議決案》提出:“農民和佃農之間都可以宣傳組織鄉團,武裝農民以防匪禍。”1925年1月,中共四大通過的《對于農民運動之議決案》也號召:“宣傳并擴大農民自衛軍的組織,并鼓動充當民團鄉團之農民脫離土豪地主之關系,加入農民自衛軍,這種農民自衛軍,應在我們的政治指導之下。”同年10月,中央又討論了武裝工人的問題,提出應當“有組織的去預備武裝工人階級中最勇敢忠實的分子。應當繼續擴大工人自衛軍的組織,不但在鐵路上礦山里,而且在稍大些的工廠里也要進行這種工作,要組織青年工人的武裝十人隊百人隊等,因此中央委員會之下必須設立軍事委員會”。同時發表的《告農民書》也提出:“由農民協會組織自衛軍,并要求政府發給槍彈”,“各級執行委員會均得指定若干人組織特殊團體,辦理自衛軍”。(20)1926年2月,中央在北京召開的特別會議更指出:“自‘五卅’以后,中國的潮流已經由宣傳群眾組織群眾而近于開始武裝群眾的時期……因此中國C.P.的軍事工作,目前已到要準備武裝群眾……軍事工作,目前在C.P.里已占最重要的地位,中國C.P.應特別注意此項工作”,“為執行以上的工作,C.P.中央應建一強有力的軍委”(21)。
北伐戰爭開始后,中共進一步認識到掌握武裝的重要性。1926年7月,中共中央擴大執行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軍事運動議決案》再次強調:“中國目前是帶民族革命色彩的軍事勢力與反動軍閥武裝沖突的劇烈時期”,“本黨是無產階級革命的黨,隨時都須準備武裝暴動的黨,在民族革命的進程中,應該參加武裝斗爭的工作,助長進步的軍事勢力,摧毀反動的軍閥勢力,并漸次發展工農群眾的武裝勢力”。這次會議還明確提出了“軍事工作是黨的工作的一部分”的重要論斷,這是中共第一次以決議的形式闡述對武裝斗爭的認識。(22)
大革命時期,中共不僅在思想認識上前所未有地重視武裝斗爭,而且還進行了一系列軍事工作的實踐。首先,在大力開展民眾運動的同時也開始注意武裝工農,相繼建立了一些工農自衛武裝組織。如省港工人在大罷工中組織了2000多人的工人糾察隊,在斗爭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1924年7月至1926年9月在廣州舉辦的六屆農民運動講習所,也“尤注重于軍事訓練”,把軍事訓練作為重要內容,列入教育大綱,“全體學生準軍事編組”,通過正規軍事訓練,“養成有組織有紀律之農民運動干員,同時為武裝農民之準備”(23)。
其次,向黃埔軍校派出許多黨、團員任教官和學員,向國民革命軍和國民軍及其軍事學校派遣軍事干部,擔任中下級領導職務,并在其中做政治工作,發展優秀分子加入共產黨。據1926年12月5日的《中央局報告》,“全國在軍中工作同志有一千五百人左右”(24)。中共還在一些部隊中建立支部,從而直接掌握了部分武裝力量,這些部隊成為大革命失敗后中共進行武裝起義、創建人民軍隊的基干力量。對此,朱德后來曾說:“大革命時代,許多進行軍事運動的同志,當時中央軍委的負責人周恩來、聶榮臻、李富春等同志,以及黨所舉辦的秘密軍事訓練班的同志,對我軍的創建是有功勞的。沒有他們所進行的軍事運動,就不能有獨立團,就不能有南昌、秋收、廣州、湘南等起義。黨的軍委當時也曾選派干部到黃埔軍校學習,好些人后來成了紅軍的骨干。”(25)
總之,無論是從思想認識還是具體實踐來看,中共在大革命時期都沒有忽視軍事工作,而是呈現出一種越來越重視的趨向。關于這一點,蔡和森曾有過一個較為公允的判斷:“我們的黨對于軍事運動也有注意,且有好的結果,促進了軍閥的分化,使一部分軍閥傾向于革命”(26)。毛澤東更是詳細描述說:從1921年至1924年的三四年中,中共還“不懂得直接準備戰爭和組織軍隊的重要性”,“但是從一九二四年參加黃埔軍事學校開始,已進到了新的階段,開始懂得軍事的重要了。經過援助國民黨的廣東戰爭和北伐戰爭,黨已掌握了一部分軍隊”(27)。
二、缺乏經費與武器
雖然大革命時期中共相當重視軍事工作,卻未能掌握軍隊領導權,這具體表現在沒有建立自己的強大武裝和無法爭取到更多的國民黨軍隊兩個方面。在獨立建軍的問題上,盡管“我們幫助了國民黨建軍,開始認識了軍隊的重要,但不是自己搞,而是幫助人搞”(28)。應該說,中共在這方面沒有表現出足夠的膽識和魄力,結果貽誤了大力發展的時機。1927年1月,張國燾曾提到:“有些同志提出了建立新的工農軍隊的問題,可是沒有指出建軍的具體辦法……我們已經提出這個問題加以研究,很快就會得到解決。”(29)但這一問題始終未得到妥善解決。對此,八七會議曾指出:“雖然軍事問題很重要,然而第五次大會沒有特別去討論,而中央軍委討論了四個月軍隊中工作的問題,仍舊是沒有決定。”(30)王若飛后來也說:“我認為五大之錯,不在于未沒收土地,而是未直接去搞政權軍隊……中心問題是沒有注意搞武裝。”(31)
問題的關鍵在于,這種狀況又是如何造成的?中共為何對獨立建軍表現得如此遲疑猶豫和瞻前顧后呢?首先,這與其缺乏經費和武器來源有關。由于中共并非執政黨,不占有行政和財政資源,因此很難獲得經費和武器。當時,長沙縣農民協會決定訓練500名農民自衛軍,“業有200余農民正在日夜訓練,但是經費無著,進行很感困難,單就每天伙食而論,即已難于維持”。而汝城縣甚至在農軍干部訓練班的招生簡章中要求學員自帶槍彈,無槍彈者不收,“該鄉沒有槍支,便向他鄉團體和個人借用均可”,由此可見其武器之匱乏。(32)馬日事變發生后,中共方面也總結:“工農糾察隊,在過去沒有經過嚴格的軍事訓練,而他們的槍彈,一部分是政府發給的,一部分是接收團防局的,政府發的多半是舊的或者是銹壞了的,接收團防局的多半是沒有子彈的九響槍,所以總數雖有二百余枝,實際上能作用的不過六七十枝”(33)。
1927年7月,國共兩黨聯合召開的土地委員會擴大會議曾通過議決案:“為鞏固農民政權起見,應一方面建設農民本身之武裝,一方面消滅農村中非農民之武裝,并請中央下令,國民政府所屬之兵器制造廠,應以5%至10%的出品,供給農民。組織農民武裝委員會,于軍事委員會指導之下,分配軍械于農民。”(34)但此案并未獲得國民黨中央批準,根本無法實現。而夏斗寅叛變后,中共中央“決定乘機擴大工人糾察隊,向國民黨中央要求發槍及月費,汪精衛等也曾口頭應允發槍2000支及月費若干;但后來他們又故意推延不發”(35)。當時還恰逢湖北省政府改組,同情工農運動的鄧演達希望能自兼軍事廳長,建立一支有力的工農部隊,亦未獲蔣介石允準(36)。鄧演達此時仍受蔣介石信任,并官居總政治部主任兼湖北省政務委員會主任之職,其欲建立一支工農武裝尚不可得,更遑論中共了。
面對這種缺乏經費和武器的困境,陳獨秀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直截了當地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沒有可能建立自己的武裝力量。”事實上,蘇聯和共產國際代表對此看得也很清楚。1927年1月,維經斯基向聯共(布)駐共產國際執委會代表團報告:“關于武裝城市工人的問題情況很不好,因為沒有武器,也無從獲得武器。漢口的糾察隊(名稱不確切,更應稱之為近衛軍)幾乎沒有武裝……幾乎沒有希望從政府手中得到武器”。5月,赫梅廖夫亦向蘇軍參謀部報告:因為缺乏開展軍事工作的經費,工人糾察隊和農民武裝的武器問題難以解決,“農民游擊隊在多數情況下有武器而沒有子彈”,有時弄到了黃色炸藥,卻沒有機器對其進行必要的加工,“所做的一切都是一小批中國同志用最原始的方法,冒著很大的生命危險發明創造出來的”。時至6月,鮑羅廷也說:“現在武裝工農實際上是不可能的。漢陽兵工廠每天生產200支槍,都被軍閥拿走了……因此,現在武裝工農的口號沒有實際意義,它實際上是不可能的。”直到大革命失敗后回莫斯科匯報時,他仍然堅持說:“當你們沒有任何可能從任何地方弄到一支步槍的時候,根本就談不上武裝真正能夠同正規軍作戰的群眾問題……請你們相信,我們盡了一切努力,到處去搞武器裝備,但是搞到的實在太少太少。”(37)
三、來自共產國際的干預
當然,此時中共還有一個潛在的武器來源,那就是蘇聯和共產國際。但恰恰在這一點上,中國同志受到了很大的精神打擊。1927年2月上海工人第二次武裝起義失敗后,共產國際執委會國際聯絡部駐華代表阿爾布列赫特在給莫斯科的信中說:目前革命的“前景非常好。群情振奮。現在的愿望和決心前所未有”,但是“沒有錢。急需錢。有5萬元就可以買到武器、手榴彈等,可是沒有錢”,“幾乎沒有武器。這更糟”。面對中共的如此窘境,聯共(布)政治局曾決定“撥給在上海的同志10萬盧布”,但不到十天,旋即又撤銷了這個決定。(38)后來,張國燾還曾向鮑羅廷提議:蘇俄政府既可以將大量軍火供應不可靠的蔣介石,為何不直接供應一些給中國工農?如果蘇俄政府愿意這樣做的話,中共可以經過工人糾察隊和農民自衛隊所控制的港口,協助解決運輸上的困難。鮑羅廷拒絕了他的提議,認為目前絕不可能,等時機成熟,再作計議。(39)直至1927年5月,中共才得到聯共(布)中央提供的每月區區1000美元的軍事組織經費(40)。
言及至此,就要提到中共未能掌握軍隊領導權的另一原因了,即來自共產國際的干預。毋庸置疑,大革命時期共產國際給予了中共軍事工作許多幫助,但不可否認也存在著不少失誤。這尤其體現在沒有幫助中共建立自己的獨立武裝,而是要求其全力協助國民黨軍隊的政治工作上。大革命初期,莫斯科對建立由中共掌握的革命軍隊似乎也有所考慮,但始終未做決斷。1925年7月,俄共(布)中央政治局討論了在中國組建“紅色部隊”的問題,會議決定:“關于紅色部隊的問題眼下仍不作決定,將來不放棄加以實現。”9月,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又決定“補充撥款1.5萬盧布為中國共產黨人組織軍政訓練班”(41)。可是后來由于中國政治軍事形勢發生了變化,莫斯科看到利用廣東的國民革命軍和馮玉祥的國民軍更快見效,便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對中共的軍事工作,特別是組建由黨自己掌握的革命軍隊,未予以應有的重視,轉而實行大力加強對國民黨軍事援助的方針,令中共到國民黨軍隊中去“保持領導”。斯大林便曾說:“在目前,用新的軍隊,用紅軍來代替現在的軍隊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暫時沒有什么東西可以代替它。”(42)而“中國共產黨應該極力加緊軍隊中政治的工作,使他成為中國革命意志的真正的模范的領導者”(43)。
正是在這一思想指導下,共產國際不僅反對中共建立自己的武裝,而且反對在國民革命軍中去爭取領導權。1925年8月,共產國際執委會東方部專門制定的《關于中國共產黨軍事工作的指示草案》明確指出,“近期應當把最大的注意力放在組建國民黨軍隊和人民軍部隊上”,并要求中共黨員以國民黨的名義在革命軍隊中進行政治工作:“共產黨的所有軍事人員在形式上一般都應按國民黨的組織系統調動(在個別情況下隱瞞自己的共產黨身份)。共產黨軍事部的工作同國民黨有關部的協調應當通過國民黨軍事部機關黨的工作人員來實現”。同年9月,共產國際東方部政治書記瓦西里耶夫又指責中共有“產生左傾的危險,而且我們的軍事人員尤其會患這種病癥”。因此,他要求:“中共中央應趕緊重新審查同國民黨的相互關系的性質。對國民黨工作的領導應非常謹慎地進行。黨團無論如何不應發號施令。共產黨不應當要求一定由自己的黨員擔任國家和軍隊的一切領導職位,相反,它應當竭力廣泛吸引不是共產黨員的國民黨員參加負責工作”。他還特別強調:“我們的軍事人員應當專門在這方面接受指導”。(44)
這一時期,鮑羅廷還曾在北京召開會議,決定培植蔣介石的第1軍作為中心力量,認為目前不宜大張旗鼓地發展中共自己獨立的軍事力量,因為那會招致國民黨將領的疑慮,對統一戰線發生不利影響,不利于北伐戰爭。他認為中共黨員可以以國民黨員身份在國民革命軍中擔任各級黨代表,在軍隊和黃埔軍校中展開工作,只要我們把政治工作做好,便可控制軍隊。(45)1926年中山艦事件后,鮑羅廷回到廣州,又“極力的主張我們應將所有的力量擁護蔣介石的軍事獨裁來鞏固廣州國民政府和進行北伐”。當時正好有一批蘇聯援助軍火到達,陳獨秀要求從中勻出5000枝槍武裝廣東農民。鮑羅廷堅決不給,認為這將“惹起國民黨的疑忌及農民反抗國民黨”(46)。
在此期間,蘇聯布勃諾夫使團甚至將中山艦事件的發生歸咎于中共“熱衷于搞軍事工作,而且將這項工作幾乎完全集中在廣州的國民革命軍中。與此同時,黨對發展黨內教育工作卻沒有給予應有的注意,對廣州政府的國家機關工作也沒有給予應有的注意”,因而主張,今后“要把黨從事軍事工作的一定力量轉移到其他工作領域,首先轉移到黨內教育工作中去”。參與處理事件的國際代表穆辛在報告中也說:“共產黨人在國民革命軍中的任務應該是通過按國民黨系統開展政治工作來鞏固和加強軍隊。”他甚至主張:“應該準備取消軍隊中獨立的共產黨支部,如果這些支部的存在是軍隊中發生激烈斗爭的原因,因而不是有助于軍隊的鞏固而相反卻是加速它的瓦解的話。共產黨人的任務是遵循國共兩黨共同指示在軍隊內的共同的國民黨支部中做工作。同中國將領一起工作時,我們的同志需要特別有分寸。決不允許突出共產黨人,讓共產黨人占據太重要的職位,試圖取代最高指揮人員和政工人員。”(47)
毫無疑問,共產國際的這種干預極大地制約了中共獨立發展武裝。1927年,共產國際代表羅易曾批評中共:“過去的根本錯誤是,從來沒有嘗試過建立自己的武裝力量。”(48)此話雖然切中弊端,卻未能揭示背后原因。實際上,恰恰是共產國際的限制造成了這一局面,以至于北伐時中共雖在幾個軍都派有黨代表和政工干部,但他們指揮不了部隊,“因為情況一變,政治工作人員就沒有立足的余地了”,“可見掌握部隊只有政治工作人員是不行的,必須有從上到下的軍事指揮員”(49)。對此,維經斯基后來有所認識,他向莫斯科報告:“在軍隊中我們占據的指揮職位非常少。有政治委員即政治部門負責人。需要注意的是,這跟我們軍隊中的情況完全不同。政治工作人員的影響不能與我們這里的影響相比。”盡管“政工人員的影響不能低估”,但“現在隨著革命的深入,政工人員的作用雖跟以前一樣,但已縮小到最低限度,只靠宣傳、只靠在軍隊的政治影響,我們不可能把軍隊拉到自己一邊”。(50)
四、國民黨的抵制
大革命時期中共未能掌握軍隊領導權,還有一個十分關鍵的原因,即來自國民黨的抵制,使之無法爭取到更多的國民黨軍隊。蘇聯駐華大使加拉罕很早就體會到:“我們在那里(指廣州——引者注)什么事情也不能做。那里有孫,有黨(指國民黨——引者注),但不讓我們到任何一個部隊中去。當時我們為了爭取讓我們下軍隊,整整一年都碰釘子。”(51)后來盡管孫中山改變了看法,主張利用中共黨員開展軍隊政治工作,但國民黨內仍有不少人心存疑慮。共產國際當時便發現:“近來可以看到國民黨人企圖把共產黨員排除在軍事領導崗位之外”(52),“他們對共產黨員抱有毫不掩飾的恐懼心理”(53)。例如黃埔軍校與第1軍的關鍵崗位,蔣介石均選派國民黨員擔任。
如前所述,共產國際曾將中山艦事件的發生歸咎于中共在軍隊政治工作的激進。倘若換個角度來看,此說也并非毫無道理,中共當時對軍隊的滲透確實使一些國民黨將領的利益受損,引起其嫉恨和不滿。事件發生后,蘇聯顧問斯切潘諾夫即曾報告:“中國共產黨于黨務之工作及軍隊中之宣傳亦鑄成許多錯誤,彼等不知盡力于組織國民黨默為轉移,只知以顯明的擴充共產黨為工作之總方針,欲在各處完全把持一切指揮之權,致使國民黨因嫉忌而解體。”(54)共產國際代表穆辛也認為:“蔣介石的3月20日行動是由廣州最近一個時期以來出現的總的局勢引起的;但它無疑由于俄國同志即軍事顧問和政治顧問以及在軍隊中工作的中國共產黨人在軍事工作中所犯的錯誤而加速和激化了。軍隊集中管理進程的加快、政委制的過快推行、過于粗暴的政委制條款和對這一條款的粗暴運用、對中國將領的過多監督、共產黨人的過于突出、他們過多地占據重要職位,以及對中國將領,包括對蔣介石本人,常常采取沒有分寸的‘同志式的’無禮行為,所有這一切加快了3月20日行動的到來并使之更加激化了。”(55)今天看來,這些報告對中共的指責顯然過于顢頇,但其中所提及的國民黨的“嫉忌”心理則是事實。
如果說上述共產國際代表的言論是片面批評中共,那么對國共兩黨均有深入了解的鮑羅廷,則對中共不無同情,并較為深入地分析了其間的微妙關系。他說:“在軍隊中國民黨人和共產黨人的關系也不是很好。問題在于,共產黨人一直是軍隊中最優秀最忠誠的工作人員,在各次戰役中,并且不只是在軍隊中,而且在其他地方都表現得最勇敢。這種情況不能不在指揮官當中引起某種忌妒、某種對立”,特別是“最近幾個月,在軍隊中的共產黨人相當多,正因為如此,很難避免某些共產黨人犯錯誤,沒有分寸。共產黨人看到一些指揮官的盜竊、玩忽職守行為,而他們工作出色、誠實,他們不能保持沉默……所以也產生一些誤會”。鮑羅廷這段話既稱贊了中共黨員的優秀品質,同時又批評其缺乏與國民黨軍官搞好關系的經驗,可以說是深刻地揭示了國共兩黨在軍隊中產生摩擦的原因。他還曾直接指出:“指揮官一直討厭政治委員、政治指導員和一切其他‘人手’,他們非常高興蔣介石采取反對黨的行動。”(56)
除了由于利益受損引起的嫉恨心理外,國民黨將領之所以排斥中共,還由于對其在軍隊內部的秘密組織心存芥蒂。斯切潘諾夫就認為:中共在“軍隊中政治工作人員占據重要地位,遍布黨羽,秘密從事于該部分長官所不知之工作,惹起各級軍官及非共產黨部分工作人等之嫉忌”(57)。當時,東征軍第1師師長何應欽曾查獲第1師政治部主任、共產黨員李俠公的一封信。在這封信中,李俠公向中共上級匯報:“我已隨第一師到達石灘三日,尚未填具報告者,以四圍都非同志,而又同居一室(師長參謀長等)。政治部雖自成一處,亦因雜有外人,遂使我無有機會填具報告。”信中還說:“軍官方面如何,師長對政治工作頗能認識其必要與價值,故我們尚無妨礙,可暗中暢行,及藉機會宣傳我們的主張。”(58)不難想見,這種在軍內開展秘密活動的舉動,必然引起國民黨的驚恐不安。中山艦事件后,蔣介石便要求共產黨員退出國民革命軍第1軍,如果不退出就提交名單。國民黨代表邵力子也奉命向共產國際執委會提出:“共產黨人在軍隊中的派別組織從工作人員調動角度來說有時妨礙軍事指揮。在這種情況下也產生一些誤會和敵視。國民黨希望共產黨人不要在軍隊中建立秘密組織。”(59)這些都反映了國民黨方面的疑懼和戒備心理。
包括后世評價甚高的黨代表制度,因為大多由中共黨員充任,所以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一些國民黨將領的抵制與排拒,引發了一系列矛盾。1926年9月,中共湖南區委報告:國民革命軍第6軍黨代表林伯渠與軍長程潛“已有沖突”,“特委派林去時對六軍希望過高(成為真正的國民革命軍并設法培植我們一部分勢力),林本此意去做,不免操之過急;同時林之工作超出政治工作以外,對程之經濟的分配不均(程本人不要錢)及師、團長之吞肥過于干涉(政治工作人員任臨時軍法裁判,監督發餉、點驗槍支,在軍事會議席上無顧忌的發言)。論理黨代表可以如此,但根本國民黨軍隊不應有黨代表,引起一部分團長及唐蟒、李隆建等之不滿;程本人雖欲把軍隊弄好,但事實上沒人去更換壞的師、團長(程欲更換二個師長),為維持他的統一起見,當然不愿林之過于干涉”(60)。
有鑒于此,1926年11月,中共中央給在西北軍開展工作的劉伯堅寫信指出:“現在中國還離不了以軍治黨現象,各將領對于黨的命令并不十分尊重……黨在軍隊中也只是側重政治宣傳工作,而沒有可能指揮軍隊。廣東過去實行黨代表制的結果是黨代表在軍中名尊而無實權,或附屬于軍官,或與軍官沖突,一面破壞了軍中指揮的統一,同時又弄出許多糾紛。所以此后西北軍可不再走此錯路,萬一此制因別的關系不能廢免,則其作用亦只是注意政治宣傳的事,而不可干涉到軍事行政上事。”中央同時還制定了《國民軍中工作方針》強調:“我們在馮軍中工作,態度上宜十分小心,務要使他們(馮也在內)敬愛,不可使他們畏懼,尤不可占面子使他們嫉妒。如伯堅同志教他們學習開會,不使馮作主席而伯堅自作主席,這是非常的錯誤。”(61)其中流露出來的小心翼翼和如履薄冰的心態,也印證了軍隊政治工作的不易。即便如此,中共在國民軍中開展政治工作的效果仍不理想,特別是第2軍岳維峻“非常不相信我們,因而我們就不能在第二軍全軍內做工作”,而馮玉祥“基本上是懼怕共產黨人的”,“事實上并不相信我們的政治工作,因而沒能開展重大的工作”(62)。
總之,由于缺乏經費和武器,以及來自共產國際的干預和國民黨的抵制,這些因素相互交織在一起,不僅嚴重制約了中共獨立建軍的空間,而且使其無法掌握更多的國民黨軍隊,只能退而求其次,專注于國民黨軍隊中的政治工作,為他人作嫁衣。即便如此,在從事政治工作時,中共亦須十分謹慎。1926年7月,中共中央通過的《軍事運動議決案》強調:“對于國民黨革命軍和國民軍,如果我們派人去做政治工作,便須取‘少而好’的主義,如果有人去當軍官,其責任必須是使這個軍隊愈漸團結和愈漸革命化,極力避免革命軍隊的過早分化。”(63)過去這句話常常為人所詬病,但事非經過不知難,如果考慮到當時逼仄的客觀環境,如此行事似乎也是順理成章的無奈之舉。平心而論,中共在大革命時期對軍事工作是相當重視的,然終因掣肘太多,尤其是在勉力維持的黨內合作框架內,要想掌握軍隊領導權,無異于與虎謀皮,幾乎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注釋:
①軍事科學院歷史研究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史》第1卷,軍事科學出版社,2000年,第10頁。
②參見何益忠、楊人懿:《大革命時期中共對武裝斗爭“認識不足”辨析》,《理論學刊》2013年第4期;孫偉、黃少群:《大革命失敗前的中共不注重軍事工作嗎?》,《黨史研究與教學》2013年第6期。
③《周恩來早期文集》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南開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485頁。
③《蔡和森文集》,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06頁。
④《鄧中夏文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8、63、64頁。
⑤《彭湃文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5、71頁。
⑥參見林之達:《從黨的宣傳史看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的失敗》,《毛澤東思想研究》2007年第1期。
⑦張羽等編校:《惲代英書信集:來鴻去燕錄》,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90頁。
⑧《惲代英文集》下冊,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96頁。
⑨《惲代英書信集:來鴻去燕錄》,第201頁。
⑩《惲代英文集》上冊,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66頁。
(11)《惲代英書信集:來鴻去燕錄》,第128頁。
(12)《惲代英文集》下冊,第706、709頁。
(13)《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論編》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11頁。
(14)《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論編》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0—62頁。
(15)《瞿秋白文集·政治理論編》第4卷,第473—476、523、377頁。
(16)《王若飛文集》,貴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05頁。
(17)任建樹等編:《陳獨秀著作選》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88、1142頁。
(18)述之:《我們的北伐觀》,《向導周報》第170期,1926年9月10日。
(19)《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9年,第166頁。
(20)《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冊,第248、363、469、513、517頁。
(21)《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2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9年,第61、62頁。
(22)《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2冊,第227、229頁。
(23)綺園:《本部一年來工作報告概要》,《中國農民》第2期,1926年2月1日。
(24)《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2冊,第504頁。
(25)《朱德選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26頁。
(26)《蔡和森的十二篇文章》,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66頁。
(27)《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47—548頁。
(28)《王若飛文集》,第221頁。
(29)[蘇]A·B.巴庫林著,鄭厚安等譯:《中國大革命武漢時期見聞錄》,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第317頁。
(30)《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3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9年,第285—286頁。
(31)《王若飛文集》,第219頁。
(32)中國革命博物館、湖南省博物館編:《湖南農民運動資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593、594—595頁。
(33)中國革命博物館、湖南省博物館編:《馬日事變資料》,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3頁。
(34)《湖南農民運動資料選編》,第715頁。
(35)《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5卷,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第540頁。
(36)藍騰蛟:《回憶武漢中央軍事政治學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武漢市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武漢文史資料》1983年第4輯,第64頁。
(37)《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4卷,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第309、96、241、360、496頁。
(38)《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4卷,第128—129、123、136頁。
(39)張國燾:《我的回憶》第2冊,現代史料編刊社,1980年,第119頁。
(40)參見《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4卷,第275頁。
(41)《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1卷,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7年,第643、677頁。
(42)《斯大林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39頁。
(43)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學院黨史教研室編:《中共黨史教學參考資料》第13冊,1985年,第427頁。
(44)《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1卷,第658、678頁。
(45)周文琪、褚良如編著:《特殊而復雜的課題——共產國際、蘇聯和中國共產黨關系編年史(1919—1991)》,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4頁。
(46)任建樹等編:《陳獨秀著作選》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88頁。
(47)《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3卷,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第250—251、166、216—217頁。
(48)《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4卷,第287頁。
(49)《李一氓回憶錄》,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3頁。
(50)《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4卷,第341、342頁。
(51)《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3卷,第74頁。
(52)《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1卷,第660頁。
(53)[蘇]亞·伊·切列潘諾夫:《中國國民革命軍的北伐——一個駐華軍事顧問的札記》,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第389頁。
(54)《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5卷,第150—151頁。
(55)《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3卷,第210頁。
(56)《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3卷,第136—137、282頁。
(57)《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5卷,第158頁。
(58)高軍等編:《中國現代政治思想史資料選輯》上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09頁。
(59)《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檔案資料叢書》第3卷,第523頁。
(60)《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2冊,第367頁。
(61)《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2冊,第455、457—458頁。
(62)蔡和森:《關于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和黨內生活向共產國際的報告》,《中央檔案館叢刊》1987年第2期。
(63)《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2冊,第228頁。
來源:《中共黨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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